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履行的重要性有哪些

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履行的重要性有哪些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国际贸易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一、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利。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现为义务人的不作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义务人的履约行为。
   二、履行合同的标准
  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
  合同履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
  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准备行为并非合同义务,但绝不能因此得出准备行为不是合同履行行为的结论。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过程,这其中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义务执行的善后等。在这一过程中,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这一阶段的合同履行。然而,为执行合同义务所作的准备和义务执行完毕后的善后义务,固然不是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因其与第二阶段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联系,也是合同履行的内容。这同时也是现代合同法发展的趋势所在。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了解到,合同签订之后就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诚信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没有履行,这样的合同无疑是没有意义的,对于国际贸易合同履行来说,是更加重要的,因为国际贸易涉及到跨国交易,如果没有认真履行可能导致失去合作伙伴或者是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国际麻烦,因此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履行是很重要的,以上就是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履行的重要性有哪些的有关内容,若是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传销人判要过多久判书出来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


·什么是拒绝履行的行政不作为?
      什么是拒绝履行的行政不作为?拒绝履行的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


·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故意杀人罪中止的时间性认定:“在犯罪过程中”1.故意杀人罪的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


·公租房申请准备材料具体是什么?
      公租房申请准备材料具体是什么一、公租房申请准备材料具体是什么各地关于申请公租房需要当事人准备提交的证件材料不同,可具体咨询一下当地的房屋......


·加班工资计算 会计应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计算会计应如何计算?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员工工资的结算,而加班费的计算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会计要算加班费,就要了解相应的规定,......


·货车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并不会区分是属于货车还是一般的私家车,此时的赔偿范围都是一样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了哪些内容吗?现在,我们将......


·原始股东多久才可以卖股票
      原始股东多久才可以卖股票?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原始股的收益: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回报,很多成功人士就是从中得到第一桶金......


·湖北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农田被征收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老百姓在支持国家建设的同时,也很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是否会因此有所......


·在我国醉驾法院判完多久执行?
      在我国醉驾法院判完多久执行?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


·正当防卫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六安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六安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生活补助费1、《民法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