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融资居间多人合同

融资居间多人合同
  
  一、何为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融资居间合同范本
  
  委托方:
  
  住 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 (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 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1、 第三人一旦与委托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
  
  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协议)的;
  
  2、 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 %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立即足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
  
  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费。
  
  2、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一旦下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仲裁失败方还应承担成功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律师费和差旅费按重庆市司法局有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 居间方: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融资居间多人合同的格式范本。需要注意的是,居间人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委托人的隐私,不能外泄。委托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合同双方签署合同后就要按合同约定,不能有违约的情况出现,不然就会按居间合同上的违约条款处理。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变更合同额可以吗?
      变更合同额可以吗?一、变更合同额可以吗?变更合同额当然是可以的,不过需要遵循下面两个程序而且嘴还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


·起诉离婚有什么要求 对方犯罪能否起诉离婚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这都是有一定要求的,从这点上来看,夫妻离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那此时自然是不能离婚成功......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一、医疗事故责任的界定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


·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一、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1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


·危房一般是指较为老旧的、有可能发生倒塌等危险的房屋。危房对于
      危房一般是指较为老旧的、有可能发生倒塌等危险的房屋。危房对于居住在内的住户来说十分危险,因此,政府会组织相关的机构对一些较为老旧的房屋进行鉴......


·法律上什么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法律上什么叫做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


·2023年上海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一个保险,是国家强制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理赔。上海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交强险赔偿标准包括住院时医疗、护理上......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提高审......


·房屋买卖定金能退吗?
      房屋买卖定金能退吗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


·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会判刑吗?
      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会判刑吗?一、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会判刑吗?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且在最后法院判定构成该罪是肯定会被判刑的,根据《刑法》第三......


·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怎么处罚?
      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怎么处罚?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最低会被判处管制的处罚,由于执行人员是司法职员,会在其原本的处罚上从重处罚。《刑法》对虚假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