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农村的土地基本上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用于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二、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包括哪些?(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问题,简单点来说加人不加地,减人不减地,所以不存在着继承说法。除了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这种土地,如果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其他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故意伤害致死最多判几年
      故意伤害致死最多判几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


·由于楼市波动,不少购房者把目光转移到了二手房。很多业内人士都
      由于楼市波动,不少购房者把目光转移到了二手房。很多业内人士都表示,二手房不同于新房,存在着诸多风险。对于购房者而言,事先了解清楚买卖二手房可......


·两人合伙协议模板是怎样的
      两人合伙协议模板是怎样的二人合伙协议书范本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协议签约地点:一、概......


·诉讼离婚时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具体选择不同的方式,但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离婚,此时都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行。那一般在诉讼离婚时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呢......


·养的小三生了孩子是重婚吗?
      养的小三生了孩子是重婚吗?一、养的小三生了孩子是重婚吗?与小三生了孩子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的行为;因为没有与小三领取结婚证,没有对外人以夫妻......


·多张借条还款顺序是什么?
      多张借条还款顺序是什么?多张借条还款顺序,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


·结婚之后借钱是夫妻共同欠款吗
      结婚之后借钱是夫妻共同欠款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


·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违反了劳动合同,为相关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那么相关人员就要承担违约的后果。下......


·一、买第三者保险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买第三者保险的误工费怎么赔偿?买了第三者保险的误工费就会由保险公司对车险理赔误工费进行理赔的时候,误工费的确定和计算并不是随意进行的,......


·汽车装饰用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汽车装饰用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汽车饰品销售合同格式范本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编: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