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治疗过程中什么是无医疗过失纠纷

治疗过程中什么是无医疗过失纠纷
  
  一、治疗过程中什么是无医疗过失纠纷?
  
  无过失医患纠纷是指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是医疗意外、并发症等其他原因所致,并非因医护人员责任性因素或技术性因素的过失所引起,但患者一方却认为不良后果是医护人员在工作中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医疗事故,进而医患双方间发生纠纷。无医疗过失纠纷的常见原因包括:
  
  (1)疾病的自然转归导致的纠纷。
  
  (2)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导致的纠纷。
  
  (3)医疗意外导致的纠纷。
  
  二、医疗过失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医疗机构的过失表现。
  
  ⑴医院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
  
  ⑵医疗设备陈旧、缺乏维护;
  
  ⑶缺乏基本医疗护理条件;
  
  ⑷对疑难病症未认真组织会诊,草率结论等。
  
  2、医务人员的过失表现。
  
  ⑴误诊。
  
  ⑵不负责任,违反规程;
  
  ⑶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草率马虎;
  
  ⑷擅离职守,延误诊治或抢救;
  
  ⑸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无请示,也不请人帮助;
  
  ⑹擅自做无指征有禁忌的手术和检查等。
  
  三、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实在患者治疗的过程中,比如常见的做手术,做手术本来就是有风险的,如果院方在整个做手术的过程中是没有任何过错行为的,手术结束以后因为并发症导致患者过世的,患者家属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要求院方承担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父母离婚房产给孩子是否可以?
      一、父母离婚房产给孩子是否可以?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


·医疗过失中的轻微责任及其他责任
      医疗过失中的轻微责任及其他责任一、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过错是一种受主观意识支配的、受法律或道德否定评价的外部行为。包括故意和......


·2023绑架罪抢劫罪那个重 ?
      绑架罪抢劫罪那个重两者都是重罪。对比刑罚轻重的方法是看最高刑,最高刑相同的看最低刑。这两个罪的最高刑都是死刑,而绑架罪的最低刑是五年,抢劫罪......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的土地共分为两类:  一类区片范围:中部平原丘陵结合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


·工业用地可以建住宅吗 建的住宅能买吗?
      工业用地可以建住宅吗建的住宅能买吗?一、工业用地可以建住宅吗?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新修订的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


·高压塔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压塔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高压塔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的性质类型来进行不同的价格补偿,国家电网占地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


·监护人就是对未成年人起保护作用的人
      监护人就是对未成年人起保护作用的人。未成年人在遇到一些事情的时候不能够保护自己,需要一个成年人在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替我们出面。但是具体的指定......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多少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一、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意外事故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商业三责......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判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判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


·没签劳动合同自离怎么算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自离怎么算工资自离:一般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


·双方同意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在婚姻中,一对夫妻感情确破裂是可以进行解除婚姻关系的。现今社会,离婚的人数比以往明显增加了很多。在一对夫妻经过协商,双方都同意离婚,和平分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