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一、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刑事案件的定罪证据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四、刑事案件证据收集要求有哪些?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在刑事案件中,任何和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司法机关都要进行核对的,如果现有的证据是辩护人伪造的伪造的证据,不仅不能使用辩护人,也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找的专业的律师做辩护人,律师不能知法犯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高人民 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收养小孩申请书范文
      收养小孩申请书范文在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中,对于收养关系是认可的。那么收养小孩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收养小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


·工伤伤残金的最新标准是怎么计算?
      工伤伤残金的最新标准是怎么计算?《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


·一、员工签了劳动合同离职赔偿情形是什么?
      一、员工签了劳动合同离职赔偿情形是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民事再审撤销权判决书有什么内容?
      民事再审撤销权判决书有什么内容?一、民事判决书简介民事判决书有: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二审程序的判决书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等几种类型......


·离婚之后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抚养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责任同时也是义务,当然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原则上是可以不用继续抚养的。而现实中,要是男方获得了孩子抚养权的话,意味着......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申请        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经过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


·汇编法条不受著作权保护吗?
      汇编法条不受著作权保护吗?一、汇编法条不受著作权保护吗?汇编法条只要确定是独立作品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


·非法销售药品罪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销售药品罪的规定是什么?一、非法销售药品罪的规定是什么?非法销售药品罪的规定是销售假药罪属于生产假药属于破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生产、销......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会以员工迟到、旷工等为借口而扣减员工工资。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会以员工迟到、旷工等为借口而扣减员工工资。对于员工来讲,肯定是不希望自己的工资被扣减的,那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用人单位可以......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