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可以追究的;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当事人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和犯罪情节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
  
  1、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行为;
  
  2、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该罪为情节犯。
  
  (三)主 体
  
  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四)主观方面
  
  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赋予给公民的权利,而且此权利是不能让公民私自的进行倒卖,如果出现此行为对于违法者来说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照所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决,轻者三年以下,重者一般会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来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故意伤害罪怎么进行赔偿
      故意伤害罪怎么进行赔偿一、故意伤害罪怎么进行赔偿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嫖娼拘留属于刑事处罚吗
      不属于,属于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怎样要债
      借贷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到期后债务人没有还款意向的情况下向债务人讨债。不过,如果在借贷关系发生之时,借贷双方因种种原因而......


·一般离婚诉讼费需要多少钱
      一般离婚诉讼费需要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


·盗窃7000元最低判多久
      盗窃罪金额7000元为数额较大的情形,最低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刑法......


·并购基金募集方式有哪些
      并购基金募集方式有哪些一、并购基金的特征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效力大按照我国《民法典》第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效力大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


·一、泰安房屋买卖贷款手续是怎样的?
      一、泰安房屋买卖贷款手续是怎样的?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1)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


·以离婚逃避债务是否合法?
      以离婚逃避债务是否合法?以离婚逃避债务是不合法,因为他已经损害到了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肯定是不合法的。法院在实际处理对夫妻离婚债务过程中,一般也......


·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要遵循劳动合同所规定
      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要遵循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约,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是员工对工作最基本的尊重。劳动合同自签订后生效,如有违背要偿付......


·薪资证明造假能查到吗
      一、薪资证明造假能查到吗能。对企业而言,“几乎没有买不来的认证”;对个人来说,似乎也没有“买”不到的证件——“办证”小广告满街都是、各地警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