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怎样的?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的行使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在行驶留置权时要注意到行使留置权的程序以及留置权的其他规定。
  一、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但如果债权人因侵权行为丧失占有的,经诉请回复占有而重新占有,则留置权受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间接占有,可以是单独占有,也可以是共同占有。至于占有的原因,多数国家民法要求只要非因侵权行为占有即可。
  2、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有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此为各国立法之通例。然何为有牵连关系,各国立法及学说颇不一致,主要有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请求权牵连说)和债权与物牵连说两种主张。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认为,留置权人对于相对人的债权,与相对人对于留置权人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须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为有牵连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权不要求具备此要件。
  3、债务已到履行期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方能成立,而不问债务人是否构成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迟延是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各国民法均将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作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4、无妨碍留置权的情形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留置权一般即可成立。因而上述三个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但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因而该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
  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项:
  (1)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是一种财产权,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其适用
  (2)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
  (3)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留置权的权科留置权一经成立,债权人就成为留置权人,依法对留置物和债务人事有权利。留置权人的权利是留置权效力的最直接体现,是债权人得以实现其债权的根本保证。
  债权人在行使留置权时要按照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来进行,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时应该在两个月期限内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应该在两个月后确定期限,如果仍不履行债务的就会对留置物进行变卖等,留置权的成立有债权人占有动产、与债权有牵连关系、债务已到履行期、无妨碍留置权四个条件,留置权的相关法规在此不能一一介绍到,可以咨询律师来为您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有哪些类型
      辞退是单位拥有的权利,也就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实践中,单位辞退职工的情形是比较多的,由此就产生了较多的类型。那到底用人单位辞退职工有哪......


·诈骗28万判几年
      诈骗28万,属于诈骗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涉嫌诈骗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


·抢劫罪判刑多少年17岁犯此罪怎么量刑?
      未成年人犯罪现在已经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由于涉世未深,法制观念不强,做事冲动,所以很容易打破法律的红线,抢劫罪就是比较常见的未成年犯罪......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1、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


·结伙斗殴需要行为吗
      需要。结伙斗殴,一般是指出于私仇旧怨、争夺地盘或者其他动机而结成团伙打架斗殴。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其动机是出于藐视社会公共秩序,寻私仇......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清楚的一件事情是,我国法定节假日是必须放假的,如果需要加班,也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几个人打架算聚众斗殴?
      在我们国家是存在着对于打架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规定的,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际上除了打架,还存在着聚众斗殴的现象,聚众斗殴的严厉程度要比打架......


·一、离婚财产孩子分配问题是怎么样处理的?
      一、离婚财产孩子分配问题是怎么样处理的?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是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


·一、怀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怀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怀孕情况下是不准许离婚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的或者同意离婚,那么财产分割按照平均分配原则进行。《民法典》于2021年1......


·购房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购房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正好您又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只要您当时的房子在购买时办理的是合法的手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