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判刑标准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构成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所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负有管理、保护文物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博物馆(院)、纪念馆、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文化行政部门中主管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等,并非指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3、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但是他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对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构成本罪,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文物流失案件发生之后,一般需要确定流失的原因,若是经过核实之后,发现是由于负有保管文物职责的职员的缘故,此导致了文物流失,那么此职员是极有可能会被按照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相关规定量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融资居间合同范本
      融资居间合同范本的写法融资居间合同范本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所地:法定代表人: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


·司法鉴定中鉴定事项有哪些
      法院如果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中有很多的证物需要进行更加细致的判断时,这时是会选择进行司法鉴定,因为司法鉴定可以更好地确定证物的真伪以及......


·债的保全措施具体有哪些?
      债的保全对于债权人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债的保全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一般来说债的保全的措施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确定的,也就是说......


·十堰工伤鉴定多少钱,鉴定要交哪些材料?
      我们都知道,由于一些工作的性质或者是工作的环境条件,员工很可能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遭受了工伤以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要求工伤赔偿,但是需要到专......


·抚恤金丧葬费可以代位继承吗?
      抚恤金丧葬费可以代位继承吗一、抚恤金丧葬费可以代位继承吗?抚恤金丧葬费不能代位继承,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政府保障性住房是专门给在城区工作的没有住房或者住
      政府保障性住房是专门给在城区工作的没有住房或者住房困难家庭居住的,但是需要申请,并不是人人都符合条件的。这种保障性住房住了5年后就可以拥有买下......


·民法总则撤销死亡宣告的条件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撤销死亡宣告的条件是怎样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是怎样的?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是怎样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需要进行承租土地评估,承租土地评估也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纯粹土地的出租行为是比较......


·p2p非法集资高利贷如何界定?
      非法集资是四大刑事罪名的简单称呼,而此四项犯罪都是伴随者经济活动进行的,故而,非法集资行为,一般也是与经济活动有关的。p2p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的经......


·离婚获得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获得来自另一方的离婚损害赔偿,当然要想获得该赔偿,也是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赔偿情形才可以。至于夫妻离婚获得的损......


·借条上可以定滞纳金吗?
      借条上可以定滞纳金吗?借条上可以定滞纳金,滞纳金应是利息,只要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36%就可以得到支持。民间称呼的高利贷,其年利率往往高于36%,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