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立案要多久?

法院立案要多久?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加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作为救济手段,而不再惧怕打官司了。但是仍然有许多问题困扰着您,比如对于一个案子法院立案要多久?为了帮助您解决这一个问题,的我们仔细的收集了如下的资料,希望对您解决该问题有所帮助。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而决定予以立案审理的行为。一般来讲,原告的起诉行为并不必然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还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受理以后,诉讼程序才真正发生。因此,一审普通程序的启动,必须以当事人的起诉行为与人民法院的受理行为的结合为要件。
  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起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形式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起诉状有无遗漏或错误,若存在,应当通知当事人予以补正,发现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言词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当事人修改,当事人坚持不改的,可以送达起诉状副本;其次是对起诉条件的审查。)
   2、《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4、综上,除了刑事案件立案没有规定立案时限,民事和行政案件都规定了需要在七日内立案。
  从上文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对于立案要多久的规定主要是在民事和行政方面通常为七日内,刑事无时间限制。如果您对立案还有疑问的话,我们建议您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咨询在线的律师,我们会及时为您解答,并且会根据您的个人情况做出更有利于您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申请破产费用
      公司申请破产费用一、公司申请破产费用小公司申请破产要缴纳的费用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1、......


·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
      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一、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


·非法集资的特征要求是什么?
      为了追求高收益,很多人盲目参加非法集资,殊不知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如果参与非法集资,风险需要自己承担。非法集资形形色色,表现形式变化多样......


·劳动经济补偿金交个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交个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法院如何判?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法院如何判?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


·幼儿园宝宝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幼儿园宝宝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幼儿园宝宝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说到淫秽物品相信您都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了,而且也有不少人会站在街上贩卖相应的淫秽光盘,当然现在更多的人会利用网络来传播相关的淫秽视频、照片等,......


·公司债券存根簿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工人在工作中很容易收到工伤
      工人在工作中很容易收到工伤,如果伤情比较严重,则需要康复过程,在医院住院或者在家休养,而此时安居我国法律规定,是享有病假工资的。但是如果工伤......


·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怎么认定关系
      由于快节奏的生活,越来越多的夫妻走上了离婚的道路。但是由于现实各种原因,可能一时没找到房子或者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离婚了还住在一起。对于离婚了......


·年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
      年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