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由什么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到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具备两种方式的,也只构成一罪,不能按数罪并罚。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仍故意伪造,或明知违反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委托合同的规定,仍然故意超量制造,或明知是伪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却仍故意销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印制单位受意欲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人的欺骗、蒙蔽,不知是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印制的,不构成本罪。但如果印制单位知道行为人的意图,而出于某种目的,故意伪造或擅自制造的,仍构成本罪,如事先通谋,则构成本罪共犯。不知是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予以销售的,亦不构成本罪。如果销售者和伪造、擅自制造者出于共同故意。对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权益的行为,涉及到有关量刑处理情况,是基于实际猎捕或者杀害野生动物的实际数量而定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法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法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包括哪些内容民事起诉状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


·遗产继承起诉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中,可能由于继承人们之间争夺遗产而发生纠纷。此时如果想要在遗产继承诉讼中,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么最好聘请律师来帮助你。那么您知道......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包含哪些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


·如何应对起诉离婚和注意事项(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
      如何应对起诉离婚和注意事项(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1)、准备好诉讼证据;对多数的当事人来说,都是第一次诉讼,并没有......


·股东贷款协议怎么写
      股东贷款协议怎么写股东贷款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设立......


·辩护权在民事诉讼中范围包括哪些?
      辩护权在民事诉讼中范围包括哪些?一、辩护人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


·债权转让通知书拒收怎么办
      债权转让通知书拒收怎么办?一、拒收债权转让通知书有效吗首先,法律适用上考察,该通知书应认定为债权转让通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


·合同格式条款有什么特征?
      一、合同格式条款有什么特征?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此点表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在拟定之时并未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此,......


·法律规定监护权是指哪些权利
      法律规定监护权是指哪些权利一、监护权是指哪些权利1、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1)住居......


·一、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赔偿?
      一、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赔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


·什么是加班?
      什么是加班?所谓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