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规定的?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规定的?
  
  一、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
  
  1、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行为;
  
  2、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该罪为情节犯。
  
  (三)主体
  
  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四)主观方面
  
  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二、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
  
  (4)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10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40亩以上;
  
  (4)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在当代的社会,土地的使用权对于公民个人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可以利用土地建造房屋,或者是从事农业生产获得相关的利益,但是需要注意,如果要想买卖土地使用权,必须要通过合法途径,如果非法转卖土地使用权将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婚姻法之彩礼返还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中涉及的内容包括方方面面,彩礼返还也包含在婚姻法的规定中。在我国很多地区,还延续这送彩礼的习俗,彩礼的返还因此也成为了一个夫妻双方......


·离婚复婚与抚养权有关系吗?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率是比较高的,但是在离婚后继而又复婚的清新也是比较常见的,此时,在离婚与复婚时,都关系者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确定,以及债权债......


·离婚之后怎样抚养幼儿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之后怎样抚养幼儿的规定有哪些?离婚对于子女来说生活上有很大影响,同时也对孩子的成长心理上具有很大的创伤。离婚之后首先考虑的是关于子女抚养......


·江苏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是比较重要的,水上交通也不例外。很多重大交通事故都是因为当事人不了解如何处理相关情况而将轻微的事故变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为了......


·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处理交通事故有相应的管辖机关,但是不同情形的交通事故,其管辖机关也不同,那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交通事故责任是需要承担的,那交通事故责任谁承......


·出租房屋维修责任谁来承担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可能会遇到房屋内的设施有所损坏的情况,那么此时出租房屋维修责任谁来承担呢?有的人说房屋出租后所有的维修责任,维修费用都......


·高空坠物致亡起诉判几年?
      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判多久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


·现行继承法如何分配遗产的?
      现行继承法如何分配遗产的?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说明。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的,......


·拆迁方逼迁不成要强拆,应该怎么维权?
      拆迁方逼迁不成要强拆,应该怎么维权?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


·北京车牌号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北京车牌号申请需要哪些条件?汽车牌照类似于车子的身份证,只有办理过车牌的车辆才可以上路行驶,否则会受到交通部门的处罚。在大多数地区,车辆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