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是指致使犯罪分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得逞,国库税款损失巨大等。二、什么是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一)行为人须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承担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算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职责的海关工作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凡是办理出口退税凭证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心态。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对此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三)行为人在客观上有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税收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在当代的社会,出口是需要缴纳相关的一些税收的,只不过说有一些企业可能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就可以凭借国家所发布的进出口退税凭证,来要求税务机关予以退税,如果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将会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监管单位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定义有哪些?
      在生活工作中,很多领域经常需要向监管单位要求证明文件,才能出具报告。监管单位出具证明文件需要核实真实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核实,核实清楚后才......


·仲裁裁决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仲裁裁决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超过15天不起诉的就生效了,再过10天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怎么认定的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怎么认定的一、什么是破产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


·股东个人借款给公司范本应该怎么写?
      股东个人借款给公司范本应该怎么写?一、股东个人借款给公司范本应该怎么写?经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


·做司法鉴定必须做吗
      近几年各类诉讼案件的产生必然要牵扯到司法鉴定,在案件审理中,鉴定结论成为许多案件的重要依据,越来越为诉讼案件所广泛运用。当然有些在诉讼中的社......


·劳动仲裁的范围具体包括了什么
      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


·涉嫌诈骗罪多少钱入刑?
      涉嫌诈骗罪多少钱入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


·一、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可以乱写吗?
      一、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可以乱写吗?注册公司时注册资金不可以随便写,工商局会验资的。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规定,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二手房过户手续麻烦吗?有哪些程序?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购买二手房成为了许多人的首要选择。众所周知,买卖二手房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过户手续,有人不禁要问:“二手房过户手续麻烦吗?”......


·什么是企业重组?
      什么是企业重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


·债权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区别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