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情节严重指哪些情况?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等手术,致使多人超计划生育的;使用不合卫生标准或医疗标准的方法,致使就诊人遭受重大痛苦或者损害就诊人健康的;以营利为目的,鼓动他人接受节育复通等手术,妨害计划生育的,等等。“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1、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2、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3、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4、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5、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综上所述,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在未取得医生相关从业资质情况下,不得擅自为他人做节育手术,否则就是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个人将面临法院的严惩,量刑起点从最轻的拘役开始,根据犯罪情节依次加重到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肇事最低能判多久?
      交通肇事最低能判多久?交通肇事罪,最低可以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该怎么做?
      农村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东西,现在土地是很珍贵重要的东西,所以它不会固定不变,会用作各种各样的交易等等,或者因主体有所变化而变化,那么......


·一、误工费拿不出任何证明应该怎么办?
      一、误工费拿不出任何证明应该怎么办?如果自己拿不出证据,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因为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当地的民事法庭也根本不会受理当事人误工费的诉讼......


·修村道强行占地怎么办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纠正违法征地行为,维护合法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行占用、征收个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法律程序,给予......


·怀孕期间可请假扣工资吗
      怀孕期间可请假扣工资吗?怀孕期间请事假的话单位可以扣工资,请病假和产假的不可以扣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处罚?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


·受贿和行贿口供不一致怎么办
      一、受贿和行贿口供不一致怎么办“口供”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其证明力较弱,一般不轻信口供。如题所述贿赂双方口供不一致的,不能采信......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如何构成的?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和神经病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
      还是应该平均分割,特殊情况在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


·涉外诉讼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如今也有很多外国人、无国籍人到我国旅游,甚至还有定居生活的情况。然而,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也是需要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要是涉及到官司的话,......


·一、遗产具有哪些?
      一、遗产具有哪些法律特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这一定义,遗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