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隐匿会计账簿罪判刑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

隐匿会计账簿罪判刑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隐匿会计账簿罪判刑标准细分成的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标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三、隐匿会计账簿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的处罚《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隐匿会计账簿的行为首先违反了《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若是隐匿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那么该行为人一般会受到被判处罚款、被降低或者是开除等的处罚。若是隐匿行为入罪,那么实施此行为的人,就极有可能会被法院量刑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一、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


·毒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毒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毒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


·高空坠物后续怎么划分责任?
      公民莫名被高楼掉落的物品砸伤,除了要烦恼自己的所受的伤害以外,可能让受害人最头疼的可能就是该找谁索要赔偿的问题。但是面对一栋楼所有的住户,找......


·离婚再婚孩子能跟后妈户口吗
      视情况而定,户口符合条件的,可以迁到后妈户口上:如果当事人的子女是未成年的,可以通过户口夫妻投靠,子女户口随迁的形式来实现子女的户口挂靠在后......


·安全生产伤亡一人安监局罚款多少钱?
      安全生产伤亡一人安监局罚款多少钱?安全生产伤亡一人的至少二十万!具体请参照以下两条法律条款:《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


·护林工玩忽职守主体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护林工玩忽职守主体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一、护林工玩忽职守主体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工程质量玻璃保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玻璃保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


·被迫签字的借条算数吗?
      被迫签字的借条算数吗?被迫签字的借条是不算数的,借条的签订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如果一方受到胁迫的,应当在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两周岁以内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两周岁以内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当属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方生活。1、母方患有......


·犯罪分子偷税漏税可以补交吗?
      犯罪分子偷税漏税可以补交吗?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