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欠另一方的钱还毁掉借条

夫妻欠另一方的钱还毁掉借条夫妻欠另一方钱的,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撕掉借条要分情况讨论:1.夫妻撕毁自己的借条,出借方有一式两份的借条啊或借条复印件的,仍可以证明借条的存在,辅佐借款给付时的痕迹,可以证明借贷的存在。2.夫妻撕毁对方的借条,并主张这说明借的钱已经还清。另一方可以通过钱款出借的痕迹证明借款实际法身了 ,并要求对方举证已经还款。此时证明已经还款的责任在夫妻一方,若无法举证或所称的还款方式没有得到出借方的印证,借贷关系存在且可以证明尚未还钱。3.只有一份借条且已经被该夫妻撕毁。出借人可以通过付款的痕迹以及当时的人证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因此,夫妻一方在欠另一方钱的情况下撕毁借条的,并不能逃避其还款义务,出借方有多种方式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二、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三、写借条的注意事项1、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2、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3、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借条的书写规范能够为可能的诉讼提供较好的证据支撑。若借款给夫妻,最好将夫妻两人列为借款人,或一人为借款人另一人为担保人,避免法院将该债务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增加保障程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差错可以告医院吗
      医患关系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矛盾的体现,不乏不信任甚至随意指责医生的病人,也存在没有医德的医生。医院里也不是永远出错的,发生的差错小可能只是多扎......


·打了借条没收到钱借条名字写错有关系吗?
      打了借条没收到钱借条名字写错有关系吗?一、打了借条没收到钱借条名字写错有关系吗?有关系的,对于借条中相关信息错误的,应当立即协商改正,并履......


·父母去世财产怎么分割?
      父母去世财产怎么分割?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继承的方式。具......


·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法律依据为刑法第四节数罪并罚部分的法律规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


·如何办理房产赠与手续?
      房产赠与是指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


·异地交社会超生抚养费减免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尽管计划生育已经实施多年,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仍然存在超生现象。为此,超生家庭要支付一定金额的社会抚养费。在特殊情况下,异地也可以缴纳社会抚......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量刑区别是什么?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量刑区别是什么?1、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但是,对于已......


·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
      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入职协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薪酬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


·判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的发展的健全,它会在各个方面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触犯了法律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在现阶段中就包括了缓刑一处罚形式,判拘......


·机动车司机违章停车扣分不?
      机动车司机违章停车扣分不?机动车司机违章停车通常只有罚款不会扣分。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


·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有什么注意事项
      每年的六七月份是各大高校学生毕业的日子,这段时间也是各个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的火热阶段。找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应届毕业生和企业都要根据对方的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