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的期限要多长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的期限要多长
  
  一、劳动仲裁裁决作出的期限要多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一般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至于开庭多长时间有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
  
  二、劳动仲裁申请的时间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一般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一般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一旦错过仲裁时效,权利人的胜诉权就被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指当事人知道或者一般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从劳动者知道或一般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算。
  
  2、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3、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的,应从劳动争议纠纷发生之日起算。
  
  4、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返还订立劳动合同时收取的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物)的,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5、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一般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6、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受理。“其他正当理由”包括下列情形:
  
  ①发生劳动者生病住院治疗等意外情况的;
  
  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进行协商或曾达成和解的;
  
  ③人民法院认为可以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开庭仲裁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对发生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对纠纷争改的焦点和责任的承担进行辩沦的程序。开庭仲裁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到有益于澄清事实,明确责仟,公平,公正裁决的目的。如果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的,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理作出裁决。开庭仲裁与不开庭仲裁只是审理纠纷的不同方式,不影响裁决的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临时土地使用证什么办理方式?
      临时土地使用证什么办理方式?1、就像其他的商品房一样,安置房同样也有房产证。也同样需要按照它所既定的程序去办理。那么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安置房除......


·林地承包权继承规定是怎样的?
      林地承包权继承规定是怎样的?林地承包权继承规定是林地承包权在承包期有限时间内可以进行继承。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


·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
      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对于生活中的大多数人应该都没有接触过看守或者监狱的机会,但又经常会从电视或其他媒体上看到某某嫌疑人或烦人被关押到看守所或......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是否相应的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507条的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 具备......


·交通肇事逃逸年检可以通过吗?
      交通肇事逃逸年检可以通过吗?不可以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


·移送审查起诉后羁押审查期限是多久
      移送审查起诉后羁押审查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


·宣传传销活动罪量刑幅度是什么?
      宣传传销活动罪量刑幅度是什么?宣传传销活动罪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


·报划痕险影响第二年保费吗?
      汽车已经在日常生活中,成为人们选择代步的工具。由于,汽车的维修成本较高,所以,学多人会为自己的爱车上保险。而且,在平常停车的时候,剐蹭也是在......


·资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公司拖欠加班费及年休假工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加班费及年休假工资诉讼时效是多久?加班费及年休假工资诉讼时效是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了吗?
      刑事诉讼过程中,其实罪犯可以争取一下缓刑,如果法官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宣判了缓刑的话,则此时暂时可以不用实际执行原判刑罚,不过会有一个具体的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