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条一定要写还款时间吗?

借条一定要写还款时间吗?借条不是一定要写还款时间,因为我们国家法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借条上一定要写还款的时间,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应该从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的三年内。借条中的归还日期由双方自行约定,有约定的就写,没有约定的就不写。实际生活中,不少人对借条是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对于此,债权人(出借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履行其还款义务,但是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准备期限。诉讼时效期间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在诉讼有效期内,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其的还款义务,如果在有效期限内债务人拒绝或者拖欠归还欠款,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三年内随时起诉债务人,但一定要在有效诉讼期内起诉,否则很有可能丧失胜诉权。二、借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借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书面凭证,是有债务人撰写并且签字盖章,说明债务人欠下应对债权人归还的借条上的金额。借条是指借个人或者国家的的现金或物品时需要写给对方的书面凭证。债务人将所欠金额归还之后,双方的债务关系解除,那么债务人可以撕毁或者作废借条。借条一种凭证性文书,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商务方面。以法律的角度来看的话,借条是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证明债务人欠下债权人借条上注明的金额,对于借条上的归还日期,可以写,也可以不写,写的话债权人一定要书写清楚,只有书写规范,日期明确,才能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无论多么亲密,在我们借钱给他人的时候也一定要打上借条,并且规定好还款的日期。如果借款的时候不打借条那么我们就会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在受理借贷案件的时候,需要原告提供相应的书面借条,没有书面借条的,也必须提供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发生的证据,如果没有事实的证据,那么债权人将会承担败诉的危险,所以在发生借贷关系的时候,借款人应该主动书写好相应金额的借条并签署相应的签名、约定,包括约定有归还日期的,也要写,避免债券纠纷的发生。出借人也有义务提醒借款人签署相应的借条,让遇到特殊的情况,借款人无法当场签署借条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借款现场有第三方的人证,并且在借款后补上相应的借条和约定的具体内容。在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时候,还款应该注意要收回原来签署的借条或者销毁原来的借条。如果出借人说丢失或者损坏了原来签署的借条的话,还款人应该要求出借签署相关的收款凭据,证明还款人已经归还了当初的借款,作为借贷关系结束的依据和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当中,最常见的就是借条,借条当中内容是包括由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还有就是借款的金额和具体的支付方式等等,至于还款的具体时间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没有确定也可以不写还款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龙泉市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龙泉市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近日来,龙泉市新建铁路,对铁路建造的规划土地中,会对房屋或者土地用于其他用途的建设进行拆迁以及征收。龙泉......


·概述
      概述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


·提起起诉的法院收取诉讼费吗?
      提起起诉的法院收取诉讼费吗?一、提起起诉的法院收取诉讼费吗?是需要收取的;1、提起反诉的,法院要根据反诉金额和案件性质,依据《诉讼费用交......


·三方债权债务抵消协议
      三方债权债务抵消协议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当事人双方如果有互负债务的情况,在债务到期的情况下可以订立债务抵消协议。这种情况在三方互有债权债务的......


·一、出租人无所有权出租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出租人无所有权出租解除合同可以吗?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出现法定或约定情事,而由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解除合同的,......


·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
      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一、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如果只是普通的财产......


·刑事拘留是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刑事拘留是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不服工伤认定答辩状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也应承担劳动者停职留薪期间的......


·如何认定结伙斗殴性质?
      如何认定结伙斗殴性质?当今社会,年轻人容易冲动,气盛之下爱好诉诸武力暴力,而且年轻人多爱讲义气,爱抱打不平,有时候为了一己之私就结伙斗殴。......


·民法典第169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69条规定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不抗诉申诉向谁提出?
      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不抗诉申诉向谁提出?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不抗诉申诉向检察院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