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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什么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什么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答辩状中写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一)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
  
  (二)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错列被告;?
  
  (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事实根据;?
  
  (四)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或者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
  
  (六)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
  
  (七)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八)重复起诉;?
  
  (九)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
  
  (十)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
  
  (十一)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
  
  (十二)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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