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生活中,有欠债或是别人欠你债的情况不少,人有不测风云,有时候都会有着急用钱而钱不够用的时候。这时,就会出现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情况,那么这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呢?到底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会为你解答。一、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约定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问题是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的问题。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首先要看借款是否有约定,如无约定,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所以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债权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按照上述理解,你是不能要求债务人陈某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借款的。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债权人的定义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划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所以,当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时候,你要知道,除非你们有别的约定,否则在借款到期之前,债权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后果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掌握法律知识,走遍天下都不怕。是不是瞬间豁然开朗了呢,那就继续关注我们的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于人身意外保险属于遗产吗?
      一、对于人身意外保险属于遗产吗?是否属于遗产就要看具体的情况,对人身意外保险而言,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来继......


·建筑物和驰名商标相同是侵权吗
      涉嫌侵权。驰名商标一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后,便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新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仅是前后多几个数字,类似这样的情况仍与驰......


·醉驾收监自己去吗
      醉驾收监自己去吗?触犯刑法无需自行去公安机关报道,公安机关部门会在拿到判决书后将罪犯送交监狱,在执行处罚前还有其它步骤和等待的时间。醉驾对公共......


·先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先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抗辩权是公民享有的一种权利,它是基于对方的请求而产生的,它一般用于合同履行的双方。合同的订立是为了保障双方的......


·关于捡到钱算不当得利吗?
      路上捡到钱,这个在生活中很符合常理的,很多时候人们掏手机或者是其他原因往口袋掏东西,将手拿出来的时候,会顺势把口袋里面的钱也弄丢了,所以捡东......


·交通事故理赔交强险会单独赔偿吗?
      交通事故理赔交强险会单独赔偿吗?哪些事故交强险会赔偿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才符合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才符合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


·土地股权转让协议须知
      土地股权转让协议须知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


·一、高速醉驾青岛的相关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高速醉驾青岛的相关法律后果是什么?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支撑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支撑是什么?1、《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什么情形适用?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什么情形适用?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什么情形适用?①当场行政处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