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还钱时借条丢了写收条需要按手印吗?

还钱时借条丢了写收条需要按手印吗?收条主要用于表示对方已经收到财务的证据,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收条主要是在借款还清时出借人给借款人的凭证,证明双方的债务关系结束。收条通常情况下是由收到人向付款人出具的,出具收条后要有本人的亲笔签名,是否按手印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不过,在现实中多数情况下,要求在本人签字的同时按上手印,不按手印也不影响此收条的法律效力。只要收条是出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就是有效的行为。为了保证此收条的真实性,在现实中最好签名的同时按上手印,如果有证人的,也最好让证人同时签名并注明证人的身份。二、写收条的格式是怎样的?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2、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3、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三、写收条时要注意哪些要点?1、数目校对,写收条时必须校对好财务的具体数额,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才好。2、替别人代收时,一定要写上“代收到”“代收人”这些字样。3、简单扼要,涉及到钱财数目时,要大小写并用。4、若之前有抵押,在收条上也要写清楚,将相关的抵押物赎回。5、严禁错别字,有错别字的收条效力大打折扣,还易不被认可。借款人将借条丢失,还清借款的时候应当要求对方出具一份收条,表示收到借款,收条中要有出借人的亲笔签名和日期,对是否按手印没有硬性规定。当然,借款人为防止之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以要求对方签字并按手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可以作为事故损失的一部分要求得到赔偿。
      可以作为事故损失的一部分要求得到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


·购买房子的时候除了需要实际了解清楚房产的相关信息之外,最重要
      购买房子的时候除了需要实际了解清楚房产的相关信息之外,最重要的就是与对方进行谈判了,毕竟对方在喊了价之后,购房者也是可以还价的,这些都是可以......


·组织领导传销罪与诈骗罪竞合还是数罪并罚
      虽然国家一直大力打击传销,但是传销仍然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频频出现。并且,由于传销的发展,传销已经不能满足这些不法分子赚取金钱的愿望。因此,与......


·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哪个高?
      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哪个高?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遗嘱,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怎么算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怎么算>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谁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谁实施?一、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谁实施?由行政机关和法院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


·一、抚养费判决不服上诉期限是什么时候?
      一、抚养费判决不服上诉期限是什么时候?对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


·公民注册公司程序有什么?
      公民注册公司程序有什么?一、公民注册公司程序有什么?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


·对于受了工伤厂子赔偿吗?
      对于受了工伤厂子赔偿吗?只要确定为工伤就可以得到该有的赔偿;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


·农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村民拿到宅基地使用权后,会在上面修
      农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村民拿到宅基地使用权后,会在上面修筑自建房。其中有些村民会离开农村到城市生活,这时可以将自建房卖掉。农村房屋买卖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