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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期延误损失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程工期延误损失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般的工程项目都是有一定周期的,在正常情况下工程是不会延期的,但是也会有特殊情况发生。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一些情况发生了工程延误,就需要面临索赔。那么工程工期延误损失计算的方法是什么?这些问题就是我们带给您的内容。
  
  一、工期延误损失的计算方法:
  
  1、总费用法:较简单,基本思路:按现行计价规定计算索赔值,另外也可按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即以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为基础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作为索赔值;
  
  使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值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合同实施过程中总费用计算是准确的,工程成本计算符合现行计价规定,成本分摊方法、分摊基础选择合理;实际成本与索赔报价成本所包括内容应一致;
  
  (2) 承包商的索赔报价是合理的,反映实际情况;
  
  (3) 费用损失的责任,或干扰事件的责任与承包商无任何关系。
  
  2、分项法:按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引起费用项目损失分别计算索赔值的方法。
  
  特点:比前者复杂,能反映实际情况,为索赔报告的进一步分析提供依据,应用面广。
  
  3、因素分析法:亦称连环替代法,将各指标按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分解为若干因素指标连乘形式。
  
  索赔依据:
  
  1、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2、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3、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气象资料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 备忘录 施工月报 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8、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9、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0、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二、工程延期情形有哪些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
  
  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到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如工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开工要求,法律上相关审批手续未办妥等。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的。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5、发包人或者监理未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或进行答复的。
  
  6、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
  
  7、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勘察报告及其他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8、发包人增加合同外工程的,该工程另行计算工期,在原合同工期中顺延。
  
  9、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等累计超过8小时的(本条在2013版施工合同中已经删除,所以本条并非必然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部分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约定停水、停电、停气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0、发包方供应材料的,因发包供应材料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
  
  11、不可扩抗力,如台风造成、政府指令(如高考、召开重要会议)要求停工等。
  
  12、非承包人原因而发包人要求停工的。
  
  13、非承包人原因而监理单位指令停工的。
  
  14、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程序完成隐蔽工程后发包人要求开挖重新验收,且验收结合格的。
  
  15、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16、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已完成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承包人为避免损失扩大暂停施工,但最终确定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
  
  17、发包人未协调好土地权属问题、相邻关系等问题,相关第三人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的。
  
  18、因异常恶劣气候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的。
  
  19、不利物质条件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
  
  20、其他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工程工期延误损失计算的内容。在工程工期延误时,对于损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计算,同时在索赔时要合情合理,毕竟会遇到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所以请对承包方多一些谅解。如果您现在处于纠纷中,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他们将会给予你专业的指导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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