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实习期醉驾处罚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对于酒驾的处罚力度越来越严厉,打击酒驾也是我国交通部门的一个重点,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别人生命的不负责任,更何况还是在实习期间呢?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实习期醉驾处罚是怎样的。
  
  一、实习期醉驾处罚是怎样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无证驾驶处罚标准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通过以上的阅读不知道您对实习期醉驾处罚了解多少呢?我们在这里提醒您,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酒驾不仅会受到国家的严厉处罚,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请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最后,如果您对以上我们所提到的内容或者是相关的专业知识不了解的话,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哦,他们会给你专业的解答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诉讼离婚一般包括三个程序,第一个是起诉第二个是审理,第三个是判决。1.诉讼离婚的起诉诉讼离婚的起诉一般是指,结了婚的夫......


·合同过期一年还不续签合法吗?
      合同过期一年还不续签合法吗?合同过期一年还不续签并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民法总则158条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律中最重要的就是民法总则,他在无形中规范着社会的民事行为。其中民法总则的158条解释有着特殊意义,作为公民的我们十分有必要......


·有业务往来没有授权使用商标侵权吗
      侵权。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就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所以未经授权,请勿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有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


·酒驾拘役被关在哪服刑?
      酒驾拘役被关在哪服刑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


·一、农村户口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户口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是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本人实际平均工资计算的,不是按照户口性质计算的。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


·政府可否强制拆除危房拆除后户主怎么办
      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就可以强拆。强拆后户主可以申请拆迁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


·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都是什么
      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都是什么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都是什么公检法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一)未成年人;(二)盲、聋、哑人;(三)尚未完全丧失辨......


·建筑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建筑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工程建设的周期往往比较长,建筑企业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后,会开始进行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电梯安装工程、照明工程、装修装饰......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 需要多少费用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多少费用(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行为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经人民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应当自觉缴纳。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可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