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所谓提供,是指将虚假的有关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或扩散。既可以提供给个人,又可以提供给单位;既可以是当面口头提供,又可以不面对他人而采用书面、影视、计算机等方式提供;既可以单个地提供,又可以成群成批地提供。但无论其方式如何,其所提供的必须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且必为虚假的信息。如果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无关或者所提供的不是虚假的信息,则不构成本罪。至于虚假信息的来源,既可以是自己编造的,又可以是他人编造的,但来源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所谓伪造,在这里是指按照证券、期货交易记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如式样、格式、形状等内容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石印等各种方法,制作假交易记录冒充真交易记录的行为。所谓变造,是指在真实交易记录的基础上,通过涂改、剪接、挖补、拼凑等加工方法,从而使原交易记录改变其内容的行为。所谓销毁,是指将证券、期货交易记录采用诸如撕裂、火烧、水浸、丢弃等各种方法予以毁灭。所谓诱骗,是指采取提供虚假的信息或将交易记录加以销毁的方式,以对投资者进行欺骗、引诱、误导,从而骗取投资者信任使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本罪为结果犯,只有因行为人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使有上述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有实际损害后果但不是严重的后果,都不能构成本罪。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是属于投资者的自行行为,如果有人采取诱骗的行为来误导投资者进行买卖证券或者是期货,导致投资者进行损失,那么就是属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可以直接进行报案,由公安机关来对相关诱骗人员进行调查逮捕,要求偿还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疫情延期还房贷怎么办?
      疫情延期还房贷怎么办?疫情延期还房贷可以通过延迟还款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还款压力。《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接......


·寻衅滋事立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寻衅滋事立案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寻衅滋事立案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受案1、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


·金融机构防范网络赌博犯罪的措施有什么?
      好友之间手机上的随机红包本来只是用来娱乐的,但是没想到竟然有人用这些方式开展了赌博活动,并且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网络赌博甚至还有人因此而倾家......


·违规制造枪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规制造枪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违规制造枪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违规制造枪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优秀辩护词怎么写?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优秀辩护词怎么写?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优秀辩护词怎么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优秀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受某某区法律援助中心......


·书写借条没有按手印有效吗
      在民法上,签字、按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借条上没有借款人的手印,但有其签章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要把相关的内容写规范。借条,......


·一、教师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教师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老师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


·一般来说教唆犯如何量刑处罚?
      在我国构成犯罪的其实并不是一定要求具体实施了犯罪,也就是说生活中那些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人,此时也是会构成犯罪的,但成立的是教唆犯,一般来说在......


·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如何提高补偿?
      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如何提高补偿?  一、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如何提高补偿?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


·如何计算上海孩子抚养费负担数额?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我们是需要对于孩子的抚养费进行一定的约定的,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谁管辖 一、对于电信网络诈骗谁管辖?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谁管辖一、对于电信网络诈骗谁管辖?网络诈骗是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