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的最正常的最常见的原因。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但当事人终止债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
的强行规定或禁止性规定。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为抵销的债权即主张抵销的债务人的债权,称为动方债权或主动债权、能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方债权或被动债权、反对债权。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法定抵销,是指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双方的债权按同等数额消灭的权利,称为抵销权。通常所说的抵销即是指法定抵销。合意抵销又称为契约上抵销,是指依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为的抵销。合意抵销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其效力也决定于当事人的约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于此情形下,债务人将因债权人不受领而继续承担着清偿责任,这对于债务人是不公平的。因此,为使债务人不因债权人的原因而受迟延履行之累,法律设提存制度。通过提存,债务人得将其无法给付给债权人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以代替向债权人的给付,从而免除自己的清偿责任。债务人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即消灭,因而提存亦为债的消灭原因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因此免除债务也为债的消灭原因。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如:男女一方婚前向另一方有借贷,婚后可以因免除而使得债终止。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法律上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权利与权利的混同;义务与义务的混同;权利与义务的混同。这里所说的混同仅为狭义上的混同,即权利与义务的混同。混同以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而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因而属于事件。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例如,因债务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或者债权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负担的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最主要原因。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债权让与或债务承
担而承受权利义务。例如,债务人自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发生混同。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并且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不消灭。例如,在债权出质时,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票据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混同时,债也不当然消灭。以上就是我们就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为您做出的解答。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还债,当出现我们如上为您介绍的那些原因时,债权债务关系也会随之消灭。债务债权关系除了可以进行消灭,还可以进行转移、继承等等。所以如果您想对债权债务关系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可以登陆我们网站进行相关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女方的离婚上诉书怎样写?
女方的离婚上诉书怎样写?一、女方的离婚上诉书怎样写?离婚上诉书上诉人: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怀孕的员工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怀孕的员工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劳动者怀孕的,用人单位辞退其实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赔偿金。次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可以。法律虽然......
·民法总则中关于商法的内容有什么?
重大新闻中恐怕还是以民法总则的颁布为首,最新的民法总则中除了规定了平常生活中最基本的事项,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关于商业方面的规定,这说明了我国在......
·认罪供词的意思是什么?
认罪供词的意思是什么?认罪供词的意思是:指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以口头或书面所作的陈述。书面的供词一般也叫供状。犯罪嫌疑人在认罪的过程......
·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1、离婚协议可以返悔吗?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
·演员肖像使用权的期限如何确定?
演员肖像使用权的期限如何确定?肖像使用权的使用时间如果没有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没有年限的限制,如果有的话就按照约定的时间作为限制。很多摄影师为......
·挪用资金38万判几年
挪用资金38万属于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找记者吗
老赖欠钱不还可以去诉讼,找记者曝光也是可以的,但要注意个人隐私。最合理的方法是收集有关债权证据和债务人的身份情况证明,及时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
·狗咬伤不严重误工费是否可以进行索赔
狗咬伤不严重误工费是否可以进行索赔狗咬伤不严重误工费是可以进行索赔。如果对方没有正式工作,可按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折算。误工费是指赔......
·购买房屋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民法典》关于违约金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判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