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询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 罪体主体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为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在上述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对不应发售发票的,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或者应少抵扣税款的,擅自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违法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2、罪责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3、罪量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参照《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效定(试行)》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十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不满十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的构成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只要发售发票的金额达到国家立案的标准,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判决,轻者五年以下,重者会给予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而这其中房产可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而这其中房产可以说就是价值比较大的了,双方肯定都是想为自己争取,由此产生纠纷、争议就是无可避免......


·试用期员工离职辞退手续需要哪些?
      试用期员工离职辞退手续需要哪些?一、试用期员工离职辞退手续需要哪些?1、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并且告知辞退的理由。2、谈话要婉转,不要引......


·如何认定个体户商标侵权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商标侵权: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


·监视居住能取保候审吗
      监视居住可以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可以互相转化的;1、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开车撞死人需要坐牢吗?
      开车撞死人需要坐牢吗这个问题是没有唯一答案的,所以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当然,如果是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并且是要承担大部分责任的,就很有可能坐......


·个人所得税以后能申请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以后能申请退税吗个人所得税放弃退税后还是可以申请退税的,只要符合退税的标准就可以了。年度汇算是指一个居民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内,把他的......


·长沙作为湖南省的省会
      长沙作为湖南省的省会,在建设上是国内的一线城市,同时长沙也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在旅游季也是您常去的城市之一。这么好的一个地方很多朋友都想在......


·经济诉讼和经济仲裁的差异有哪些
      第一,启动的前提不同。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回迁房的转让其实也就是对回迁房进行交易买卖,按照法律中的规定
      回迁房的转让其实也就是对回迁房进行交易买卖,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回迁房的转让其实与商品房的转让是一样的,此时同样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办理转让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遗嘱公证才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遗嘱公证才有效?根据法律规定不是遗嘱公证才有效,也就是说遗嘱不经公证也有效,但有关处理房产的遗嘱,最好公证。我国遗嘱的形式共有......


·合同约定“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条款,只有两方签字是否成立与生效
      虽然协议约定“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约定目的并非要求所有条款均需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结算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