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宣告破产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第一,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第三,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第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第五,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第六,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


·一、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不管当事人有没有协商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


·夫妻对房产约定了份额,离婚时按该份额还是均分
      在不动产登记的效力问题方面,原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面,夫妻二人在进行不动产登记......


·微量物证一般不属于直接证据吗?
      微量物证一般不属于直接证据吗?在刑事侦察中,微量物证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微量物证就是体型或者痕迹相对较小或者不明显。在案件的处理中,微量物证......


·离婚后并不是说分完财产夫妻就再没有任何的联系了
      离婚后并不是说分完财产夫妻就再没有任何的联系了,他们如果育有子女就需要针对其成长所需的费用进行合理分担,尤其是不负责直接抚养的一方就更加需要......


·留守儿童监护人填谁
      留守儿童监护人填谁,如果留守儿童父母均在,监护人应当是父母,如果是单亲家庭,可以选择爷爷奶奶,姥姥,老爷等人,如果有委托他人代管,委托人应当......


·做司法鉴定必须做吗
      近几年各类诉讼案件的产生必然要牵扯到司法鉴定,在案件审理中,鉴定结论成为许多案件的重要依据,越来越为诉讼案件所广泛运用。当然有些在诉讼中的社......


·立功制度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立功的条件,主要包括:1.主体是犯罪分子,......


·对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情况不同那自然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要是罪犯同时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还会被从轻或减轻处罚。那要是被认定为教唆犯的话......


·起诉离婚立案以后有什么程序
      诉讼离婚的时候,只要原告将材料提交到当地的人民法院以后,如果符合立案规定的话,肯定就会对起诉离婚的案件进行立案的,立案以后就会开始庭审的相关......


·陕西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陕西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1、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