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购房付款方式有哪些

一次性付款。一次性的付款一般是指购房者在和开发商签约之后,就可以立即把购房款进行一次性支付给开发商的付款方式,像这种方式的话,也是非常干脆直接的,而且涉及到相关的手续也是较少的,是深受开发商欢迎的。二、分批次付款。分批次付款与按揭贷款有所不同,分批次付款不经过银行。通常指的是购房者有足够的购房资金,并能够在约定时间内分批次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是国家推出的一款惠民式购房款支付方式。因为,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相对比较低,非常适合经济条件不是很优质的购房者使用。但公积金贷款有最高额度限制、缴存时间限制。四、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就是指在支付对应的首付款后,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商业贷款因为审批时间快,申请条件广,额度上没有公积金贷款那样严苛的限制,所以目前购房贷款的主要方式就是商业贷款。五、混合贷款。混合贷款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共同使用,在买房过程中一并运用的一种付款方式。常用于公积金贷款使用额度达到上限,剩余款项又无法一次性支付的情况。《贷款通则》第十三条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如何生效
      劳动合同如何生效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确立,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生效日期,那么以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如果没有约定生效日期,那么经双方签字或......


·债权债务转让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让原因有哪些?一、债权债务转让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


·债务人失踪后的债务怎样归还
      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债务因为复杂的原因而使讨债的难度相对较大,对于此类债务的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那么,在法律上,若债务人失......


·1、抚养费的内容:
      1、抚养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近亲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财产怎么分
      近亲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财产怎么分近亲结婚虽然是无效婚姻,但双方已经结婚生活在一起,财产肯定会有混同的情况。此时如果被宣告无效,其财产分割处......


·员工有权利拒绝出差吗?
      员工有权利拒绝出差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单位员工有权利拒绝出差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调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故意伤害罪轻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轻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属于故意伤害罪里情节较轻的一种情况。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


·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担保一般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关于财产等诸多事项的事先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在......


·十年的欠条起诉有效吗
      有效。1、只要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或者约定了还款时间,但债权人一直都没有中断过催讨,则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向法院起诉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


·对于软暴力涉恶判拘役吗?
      对于软暴力涉恶判拘役吗?软暴力涉恶犯罪要看具体罪名和相关的情节,最轻可能是拘役。涉恶并不是一个罪名,是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但是形成了一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