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

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
  
  一、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
  
  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可以的,但需要明确被执行人的资产范畴。
  
  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
  
  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到期和未到期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二、申请强制执行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公民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需要申请人本人签字或捺印),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的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调解书结案的,提供调解书、生效证明以及送达回证)。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
  
  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1份(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开具)。
  
  5、有法定代理人的,需要另外提交:
  
  (1)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
  
  (2)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如果是委托律师诉讼的,另外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各1份。
  
  7、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1份。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
  
  1、申请执行书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调解书结案的,提供调解书、生效证明以及送达回证)。
  
  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应当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上述文件都应提交原件查验。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证明原件以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5、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1份(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开具)。
  
  6、如果是委托律师诉讼的,另外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各1份。
  
  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针对于在法院给出了判决结果之后而不履行各自的责任所要实施的行为,对于此行为是可以由法院对对方的财产进行查询,如果确定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那么就可以暂终止履行,如果有钱而不履行,那么就可能会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现行的依法处置非法集资资产的流程是什么?
      非法集资属于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稳定的行为,会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量刑内容。但是,也许要合理处置非法集资的集资资产。那么,我国现行的依法处......


·一、夫妻之间分居要多久自动离婚?
      一、夫妻之间分居要多久自动离婚?不管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在我国,合法的离婚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就是......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人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人员,对我国的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劳动人民的社会地位较低,所以社会上就会出现劳动人民的......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合同变更的将产生新合同,导致双方当事人按照新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商标抢注无效宣告答辩书的原因是什么
      商标抢注无效宣告答辩书的原因是什么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后要答辩原因:(1)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后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无效的风险。(2)无效宣......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怎么判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


·酒驾缓刑节保证书怎么写
      酒驾缓刑节保证书怎么写罪犯:你因罪,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于年月日生效。现告知你必须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或看守所......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给谁?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


·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有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有哪些内容?一、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情形,买卖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洗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洗钱是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虽然和多人都知道洗钱行为,但却很少有人清楚什么是洗钱罪,我......


·刑诉法拘留条款都有哪些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确定犯罪嫌疑并且不能保证对方是否会潜逃的时候的一种行政手段。因为具有人身强制性,因此在拘留的时候必须要按照一定得规章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