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其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以及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的珍贵野生动物,亦包括品种数量稀少、濒危绝迹的濒危野生动物。既可以是我国特产的,亦可以是虽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已在世界上列为珍稀濒危种类的动物。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这不会影响本罪成立。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重点保护物品是不允许任何人进行出售、走私的,如果行为人做出违反国家规定的事情,那么当事者必定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也会按所造成的后果大小来进行判决,轻者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给予无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醉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赔偿吗?
      一、醉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赔偿吗?醉驾涉嫌构成犯罪,会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单......


·黑白合同,中标合同无效时如何确定结算根据
      1.“黑白合同”通常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其中有一份是中标合同即“白合同”,另一份或多份是......


·公司员工入职合同范文有哪些?
      对于刚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找到一份合心意的,工薪合适的工作实属不易。那找到工作之后就会入职,入职一家公司自然就要签署你的入职合同。应广大......


·医生销售假药刑拘后会怎么判刑?
      医生销售假药刑拘后会怎么判刑?一、医生销售假药刑拘后会怎么判刑?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


·有效的承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有效的承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承诺有必要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要约要求作出的目标是特定的,承诺的目标也要是特定的,......


·离婚纠纷答辩状格式
      在离婚诉讼中,答辩状也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文书,当然诉讼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被告方必须要提交答辩状。不过作为当事人适当了解一点离婚纠纷答辩状的内容还......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


·探视权能不能带孩子出去
      夫妻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拥有定期探视权,相关规定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子女探视权变更的相关内容不......


·一、工伤待遇核定书样本下来之后一般多久可以打款?
      一、工伤待遇核定书样本下来之后一般多久可以打款?一般是60个工作日,社保局将赔偿的钱打入个人账户!(有些是打入公司账户,然后公司转给个人!)工......


·投标有效期的起止时间是多少
      投标有效期的起止时间是多少?投标是很多项目进行之前先要进行的行为,由于时间对其影响非常的大,所以投标有效期是非常的重要的,那么投标有效期从何......


·工程质保金扣除手续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扣除手续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工程的质量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工程建筑的质量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为了促进工程质量的建设,确保工程的实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