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货物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

货物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1、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自身的过错行为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2、铁路运输企业对货物运输中产生的货物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导致的货物实际价值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时,对灭失、短少的货物,按照其实际价值赔偿;对变质、污染、损坏降低原有价值的货物,可按照其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加工、修复费用赔偿。赔偿的价格标准是:货物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实际价值中未包含已支付的铁路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短途搬动费等费用的,按照损失部分的比例计算。3、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货物损失时,应按批向到站(货物发送前发生的事故向发站)提出赔偿要求书(格式十二)并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按保价运输的个人物品,应同时提出盖有发站日期戳的物品清单;要求退还多收运输费用时,须提出货票丙联或运费杂费收据(格式十三),直接联系收款站处理;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支付运到逾期违约金时,应向到站提出货物运单。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提出货运记录、损失清单和必要的证明文件。4、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有效期间为180日,但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有效期间为60日。有效期间由下列日期起算:(1)货物灭失、损坏或铁路运输设备损坏,为承运人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31日。 (2)多收或少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3)要求支付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月。(4)其他赔偿及退补多收或少收费用,为发生事故或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自首立功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认定对于刑罚的情节来说是很重要的,不管是要减轻还是从轻还是免除处罚,都需要这些情节的支持,对于这些情节来说我们都需要,相应的......


·劳动合同期内重病被公司解聘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内重病被公司解聘的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期限内,对于患病及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一般不可以裁退,但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严重违纪等过失性情......


·商标注册成功了被无效可以吗
      商标注册成功了被无效可以吗一、商标注册成功了被无效可以吗可以的。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


·女方不尽抚养义务如何找出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的离婚案件中,很多子女仍然属于未成年人,离婚后的父母对孩子仍然存在抚养的义务,然而很多男方或者女方不尽抚养义务,那么针对女方该如......


·车主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后
      车主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立即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最好将事故现场拍摄记录下来,因为异地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不能立即赶到事故......


·新婚姻法后老伴有继承权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后老伴有继承权吗?只要后老伴和父亲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就有权继承父亲的遗......


·行政复议期限延长的条件
      行政复议期限延长的条件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延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有正当理由耽误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而向后......


·离婚彩礼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离婚彩礼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抚养费诉讼可以吗
      很多时候,在解除了夫妻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才会要求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那要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此时是否能够就抚养费问题,......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怎么写?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甲方(管理方):乙方(挂靠方):为了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办理房产证的材料有什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办理房产证的材料有什么?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