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生产劣药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生产劣药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生产劣药罪通常情况下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二、构成要件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生产劣药罪的具体判刑处理情况,相关事项的认定可以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以及是否造成了大量人员的身体健康问题来进行量刑处理,如果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或者犯罪事实轻微的,是可以行政处罚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十年以上员工离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十年以上员工离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越长相对应的工资福利等都会根据时间的增加而增加。那么关于十年以上员工离职补偿标准......


·还未出生的胎儿享有继承权吗?
      还未出生的胎儿享有继承权吗?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


·一、法院对于银行卡盗刷如何判刑?
      一、法院对于银行卡盗刷如何判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施工方高空坠物建筑方的责任有多大
      施工方高空坠物建筑方的责任有多大理论上认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义务......


·无偿专利转让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无偿专利转让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一、无偿专利转让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依据《中......


·夫妻一方不承担共同债务怎么办?
      夫妻一方不承担共同债务怎么办?夫妻一方不承认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举证证明债务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如找证人证明、债务用于子女教育支出、从......


·社保同地转移需要多久
      本市不同地区不用社保转移,职工更换工作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可按规定随同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员工从本市的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工作......


·婚姻法关于抚养权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关于抚养权的详细规定是什么其实现在我国有很多家庭真正的幸福氛围,包括生活质量都是特别的低的,其中两个人对离婚的这种决定考虑的因素非常......


·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进入社会,劳动关系对于进入社会的我们来说可以说是密不可分的,劳动关系说出来您好像都懂,然而,你知道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吗?下面,我们带您来......


·高空坠物房东有责任吗?
      高空坠物房东有责任吗?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难免会犯一些不可避免错误,这其中了也包括了高空坠物,人们并不在意把东西放在窗台,但是因为一切不......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
      一、业务解释: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听取拆迁当事人对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有关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