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效力如何

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效力如何
  
  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效力如何
  
  在英美法系国家,有谚云"无证人即无诉讼",可见证人证言的地位的重要性。我国现行民诉法将它列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从理论上说,似乎不再值得讨论,而新近的司法解释,更进一步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其证言要经双方质证,才可认定其证据效力。这些规定,以理论上是无懈可击的,也无需作进一步的讨论。然而,基于对我国民众的素质的不信任,现行司法实践中,我们对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是怎样来权衡取舍的呢?
  
  事实上,我们很少能理性地对待它,很多时候,审判者均会很主观地排斥它,甚至无需控辩双方的质询、认证,法官往往就依职权将它们排除在有效证据之外。法官们似乎只相信书证的效力,总认为证人证言的主观成份太多,虚假的盖然性太大,无法与书证相提并论。往往在某些以证人证言为主要证据的案例中,会很随意地作出"证据不足"的判决。
  
  在刑事诉讼中却不同,证人证言往往能发挥重大的证据效力,审判者很少怀疑国民的素质,当然,刑法中对作伪证的惩罚力度也大,此种信任,是建立在刑法的威慑之上。这样一来,同一个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言可能被采信,而在民事诉讼中的证言却很可能不被采信。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某人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却很难证明民事事实的发生,仅是因为其作伪证的代价不同,审判者即想当然地将他在民事诉讼中的证言排除在可信证据之外。
  
  显然,问题出在刑法关于伪证罪的规定上,它将伪证罪局限于"在刑事诉讼中",而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伪证行为排除在外,而这种排除确实是荒谬绝伦,因为所有的诉讼都是为了实现实体法的价值,都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在任何诉讼中作伪证,听说医疗事故案例 。都是蔑视法律,危害了司法公正,都应该受到严惩。而我们竟然放纵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给民事司法审判带来不小的困难(刑法中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要求情节严重,因此,该法条并不惩罚一般的伪证行为)。当然,尽管有这样的法律上的原因存在,却并不能免除我们在民事诉讼中轻视证人证言的责任。因为在民诉法中,证人证言仍是法定证据之一,因此我们仍然应该审慎地对待,因为并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要怀疑证人的可信,对于证词的真实性,应通过双方的质证来确认,而绝不应由审理者凭主观臆断而肆意否认。
  
  上述轻视证人的现实,无需举例来论证,只要看看我们的庭审,再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庭审比较一下,就再清楚不过了。那种通过对证人的精彩的盘诘,而确定案件真伪的场景,在我国几乎是罕见的,而我们的法官甚至也不必重视庭审,似乎只要多翻阅案卷,闭门冥思苦想,就可以确定事实之真伪。而在这冥思苦想中,更多地是主观臆断,完全忘记了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主义。
  
  如果说对证人证言的效力还只是轻视的话,对当事人于已有利的陈述,则几乎完全否认其证据资格,也无需去辨别该陈述的真实性。事实上,很多民事纠纷,当事人陈述是唯一的直接证据,而基于对主观性证据不信任的基础,将这一类证据排除在有效证据之外,给民事诉讼的证明带来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无论是证人证言还是当事人陈述,由于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因此实践中需要对其效力加以认定。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要是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话,一般是不能以此定罪的。关于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证据法律效力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创业公司常见的公司法律问题 近些年随着创业的兴起,一大批初
      创业公司常见的公司法律问题近些年随着创业的兴起,一大批初创公司诞生。那么在这些公司运行的同时是需要遵守法律的。有不少的创业朋友在创业过程中......


·工伤认定书里包抱伤残等级吗
      不包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书。伤残认定书,也叫劳动能力鉴定书,当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基本痊愈,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眼睛轻伤最新鉴定标准是什么?
      眼睛是重点保护部位之一,重伤的判定程度自不必说,那么,眼睛轻伤最新鉴定标准是什么?一般体现在外伤、功能和视力三个方面去鉴别,我们罗列了有关眼损......


·应该怎么认定强奸罪?强奸罪如何认定?
      强奸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暴力行为,因此很容易就造成了被害女性的人身损害。而在我国,强奸犯罪一般是属于重罪,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比较重。而不管最后进......


·《民法典》对过错方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民法典》对过错方的认定方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被撞后误工费证明都需要什么?
      被撞后误工费证明都需要什么?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


·车辆违章闯红灯扣几分 闯红灯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车辆违章闯红灯扣几分闯红灯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对于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进行罚款和扣分,然而其中的扣分却是很多驾驶员都不愿意的......


·有人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拿到
      有人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拿到在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周之内就可以得到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


·离婚后如何争得孩子抚养权?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即使双方反目成仇,也不会不管自己的子女,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又无法进行协商的就得经过法院来判决,而法院对于一方符合......


·犯罪未遂是法定从轻情节吗?
      犯罪未遂是法定从轻情节吗?一、犯罪未遂是法定从轻情节吗?犯罪未遂并不是法定从轻情节,犯罪未遂是犯罪没有成功,可以从轻处罚,而非必须从轻。......


·开庭前被告人准备哪些工作?
      一、开庭前被告人准备哪些工作?开庭前被告人的准备工作有: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