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怎么写

结婚是一件非常甜蜜的事情,但是在这一经济发展为主的社会,我们总要为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保护,而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最好的方式,它可以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矛盾。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说明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的书写要求,包括在协议书内要填写的内容和标准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婚前财产协议书一般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的范围(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将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详细得列一张清单。3、上述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权利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
  
  4、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归属。
  
  5、婚前财产婚后处分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属。
  
  6、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7、其他应约定的事项,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等。
  
  8、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等。
  
  9、男女双方签字。
  
  10、婚前财产签订时间
  
  二、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标准范本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
  
  甲方×××男一九××年××月××日出生 ? 现住
  
  ×××××××××××××。
  
  乙方×××女一九××年××月××日出生 ? 现住
  
  ×××××××××××××。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自愿准备结婚。(甲乙双方各自所有财产(债务)情况,例如
  
  该房产座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混合(砖混)
  
  结构 所有权证编号为 襄樊市房权证××区字第××××××××号)。现经甲乙双
  
  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请列举需要双方约定达成的协议】
  
  二、【请列举需要双方约定达成的协议】
  
  三、(其他约定条款)
  
  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公证后生效。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资料,在这份资料中您可以了解到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不论您立这份协议书的目的是什么,它在法律的层面都可以帮助到您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如果您有需要,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希望你生活愉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律师在嫌疑人批捕后是否可用阅卷?
      一、律师在批捕后是否可用阅卷?检察院批捕,不能查阅和复印案卷,只有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移送法院审理后,辩护律师才有权查阅、摘抄、复制......


·职务作品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职务作品的构成要件是哪些?职务作品的构成要件是: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


·民法总则关于监护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监护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监护制度规定任何监护人在......


·土地使用权40年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40年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


·劳动关系终止还是解除如何认定?
      现实生活中,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关系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面临终止或者接触的情况,企业......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项目立项之前,首先得拿到一块建设用地。从具体方式上,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划拨等多种......


·员工告公司需要谁举证 ?
      员工告公司需要谁举证?一、员工告公司需要谁举证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


·辩护人要履行哪些义务
      现实中的辩护人多数都是由专业的刑辩律师担任的,而此时律师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收取相应的律师费,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嫌疑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


·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执行有哪些相同处
      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执行有哪些相同处海事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的共同点包括:一是职权的法定性,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都来自法律、法规授......


·一时性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时性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抗辩权作为一种抗辩的权利,在不同的情况下有着不同的使用要求,并不是一种任意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