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分居的定义是怎样的 什么是分居

一、分居的定义是怎样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二、分居应该怎么界定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此外,您还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之一,仅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情节之一,并不能让夫妻关系自动解除。三、怎么才算分居两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的当天止;2、分居时间应该连续计算。如果夫妻分居后又同居的,应当从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重新计算。无论夫妻双方分居过几次,前面的分居时间都应该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以上就是对分居的定义的解答,同时还为您提供了分居界定等的知识。通常情况下,分居是指夫妻在两地各自进行各自的生活,如果是以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那么最后往往都是离婚收场。此时就需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作出分割。如果你不是很清楚分居离婚该如何处理这些的话,不妨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
      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有哪些规定一、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有哪些规定动迁房是否可以买卖,要分情况: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


·信用卡诈骗普通诈骗立案金额分别是多少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诈骗的表现形式层出不穷,从普通诈骗,演变为现在的利用信用卡、网络实施诈骗。这些诈骗的犯罪活动,严重地破坏了我国社会安定团......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狭义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狭义是什么金融市场的规则经常是变幻莫测的,因此在日常的经营过程当中,如果不能够足够的了解金融市场的风险的话,在选择融资方式的......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


·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处理?
      一、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处理?收集证据,要回押金。租房押金是房东和租客进行协商,实行押一付三,即要押一个月的租金的形式来保护房东房屋设施无损毁的方......


·被告重婚不出庭后果是什么
      被告重婚不出庭后果是什么?1、若犯重婚罪者,在接到传票后拒不现身。法院可以运用自身强制性进行逮捕或拘留。迫使重婚罪的被告人上庭进行审理。2、如果......


·行政诉讼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诉讼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


·疫情期间裁员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疫情期间裁员补偿标准怎么计算一、疫情期间裁员补偿标准怎么计算?疫情期间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员的补偿标准是,只需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


·摩托车相撞责任区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摩托车相撞责任区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您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有的时候会发生摩托车相撞的时候,导致驾驶人伤亡,事故发生以后需......


·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
      从罪名定义上看,非法拘禁罪是以强制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些情况下的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并不一定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刑事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刑事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多久?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