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被辞退了年假没休完怎么办

员工被辞退了年假没休完怎么办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二、应休未休的年假工资怎么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该条款进一步表明,用人单位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二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员工放弃休假应只有采取以书面方式明示的行为方才有效。如果用人单位未主动安排休假,员工也没有提出休假申请的,仍然视为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责任,应按日工资收入的200%的标准向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含工作期间的工资。实际上就是加付200%的工资。日工资按本人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承诺还款是中断诉讼时效吗?
      一、承诺还款是中断诉讼时效吗?承诺还款是会中断诉讼时效。债权人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流程是什么?
      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流程是什么?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流程是什么?刑事赔偿程序只有一种,即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的......


·登记离婚的程序包括了什么
      登记离婚的程序包括什么(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


·一、夫妻离婚财产协议效力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财产协议效力是什么夫妻离婚财产协议效力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法律规定亲人家属可以作证人吗
      法律规定亲人家属可以作证人吗一、亲人家属可以作证人吗在法庭上自己的亲人家属是可以作证的,只要是没有胜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无牵连的,都......


·股权转让方式与限制是什么意思?
      根据公司的发展以及股东个人的规划,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需要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况,但是股权转让并非是由股东随意可以决定的事情,股份转让是......


·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可以改吗
      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可以改吗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不允许随意更改,而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自然不能随意更改。随意更改属于违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


·异地买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
      异地买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1、在公积金缴纳地提交申请,并提供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


·单位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各种经济类型的犯罪也在渐渐兴起,较为常见的就是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的犯罪分子一般利用我们想要投资获利的心理,来骗取我们......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什么?公民如果与其他人因为民事上的纠纷需要到法院并且得到法官的中立判决就需要相关的证据去证明某些事实,而当事人想要在证......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