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犯人身权利的方式有哪些

侵犯人身权利的方式有哪些一、侵犯人身权利的方式有哪些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人身权利的方式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它的表现有两种情形:(1)无权限。指没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政机关机关实施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2)超过法定期限或者条件关押。指享有限制人身自由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和条件之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二、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1、暴力行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采取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不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履行职责的权限,也不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采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都有请求赔偿的权利。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是指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有权使用武器、警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有人民警察、武警部队人员等。武器、警械的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逻、处理治安事件等公务时,可以使用武器或警械,但必须符合使用武器和警械的使用条件,使用武器、警械的时间、种类以及如何使用,必须与被管理对象的行为程度相适应;使用武器、警械需要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时,则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凡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国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这是国家赔偿法的概括式规定,是指国家赔偿法第3条列举规定的情况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行为。上文中简要为您整理了一些侵犯人身权利的方式的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下帮助。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在公民的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可以通过一些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利益。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什么其实被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民法典明确列明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理由,这些事由在第一次起诉......


·取保后又被检察院批捕是怎么回事?
      一、取保后又被检察院批捕是怎么回事?《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缓刑治安拘留一次撤销可以吗?
      一、缓刑治安拘留一次撤销可以吗?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果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缓刑有可能会被撤销,所以在缓刑期间内的犯罪......


·醉酒打架法律怎么处理?
      醉酒打架法律怎么处理?有些人因为一些事情高兴就多喝了几杯,但是醉酒之后却管不住自己,作出一些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来,这种情况下虽然其意识不清楚,......


·一、农民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农民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


·收集离婚证据的技巧是什么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在民事诉讼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样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样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结果: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


·违约后该怎样支付违约金
      违约后该怎样支付违约金一、违约后该怎样支付违约金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违约金应如何支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


·开发商交房不符合约定怎么办
      开发商交房不符合约定怎么办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通常有面积数量不符合,质量不符合房型不符合等,对于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


·公安机关从逮捕到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公安机关从逮捕到起诉的期限是多久?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除了跨地区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团伙或者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全文是什么?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全文是什么?保险是每个人都很熟悉的东西,因为随着我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的就是生活的质量和保障,因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