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算人身威胁

对方的某个行为有可能给你的身体造成伤害。恐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将来作出一定危险行为来威胁被恐吓人或者近亲属的行为。恐吓威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格的会构成刑事犯罪。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有些行为也构成犯罪,如:(1)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监外执行具体哪些可以适用?
      监外执行具体哪些可以适用?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不予公开都有哪些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都有哪些规定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属于不予公开范围:(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一、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辞职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辞职情形有哪些(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年审流程是怎样的?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年审流程是怎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刑法中管制和拘留时间是多久
      刑法中管制和拘留时间是多久一、刑法中管制和拘留时间是多久?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


·离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争得抚养权
      离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争得抚养权一、离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争得抚养权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


·公司债券回售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回售条件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回售条件是什么?有条件回售是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并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


·高空坠物致死案找不到证据怎么办?
      高空坠物致死案找不到证据怎么办?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


·婚检可以不做吗?
      婚检可以不做吗?1、婚检可以不做吗?2003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10月1日起取消了必须出示婚检证明才可以申领结婚证的规定。由此,我国将强制婚......


·一、出租人的解除权除斥期可以约定吗?
      一、出租人的解除权除斥期可以约定吗?只要双方同意就可能约定;1、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