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股东会决议弃权的说明弃权的股东需要担责吗?

根据股东会决议弃权的说明弃权的股东需要担责吗?股东会决议弃权的股东不一定需要担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二、根据《公司法》股东弃权是否丧失表决权?依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出资与表决权可适度分离,股东表决权如何行使可归于公司自治权。股东表决权系股东最基本权利,亦系股东权利实现与保护重要手段和工具,非依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或剥夺。《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虽然经股东同意,股东可依自己意愿放弃行使,法律对此并无禁止。而股东在某次股东会放弃行使表决权,并不代表股东在每次股东会都放弃。未经股东同意,股东依法享有表决权不能以股东在某次股东会中放弃行使即推定该股东在公司每次股东会中均放弃行使。内部章程与备案章程对股东表决权是否放弃有不同表述,股东未就签订在后的备案章程不代表股东真实意思表示举证的,股东表决权不视为放弃。股东在某次股东会放弃行使表决权,并不代表股东在每次股东会都放弃。通常情形下,在召开股东会之前,主持会议的相关职员,会将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的相关事项,告知本公司的股东。股东在收到此类通知之后,可以放弃参与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的表决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法小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小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


·刑事案件退侦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退侦什么意思?退回补充侦査,是将移送起诉或审判的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检察机关,要求对案件中犯罪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部分重......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如何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个从轻的处罚规定,《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


·大家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不管是因为做生意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都有
      您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不管是因为做生意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都有可能存在借贷的这种行为。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到银行进行借贷的话,银行会有严格的审......


·开荒的鱼塘被征收安置补助费有什么政策?
      开荒的鱼塘被征收安置补助费有什么政策?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


·被取保候审后判刑吗
      取保候审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不太严重,对人民的危害不大,这时他便可以找一个担保人或交一下保证金并写一下保证书,然后就可以暂时呆在家里,不......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


·子女抚养费应给付到几岁
      子女抚养费应给付到几岁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


·一、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己方的损失应当由全责方承担,可以举证自己的损失,并要求对方赔偿。双方事故需要在......


·最新遗产继承法内容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六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


·交通事故人事损害赔偿调解书应该怎么写
      交通事故人事损害赔偿调解书应该怎么写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节协议书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