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没事的。不论有没有土地证,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获得补偿,因为国家承认您对房产的所有权力。但是土地性质会对拆迁补偿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出让用地开发商在取得土地时成本较高,考虑的补偿可能会高一点,而划拨用地成本较低,可能在拆迁时只对房产进行补偿不考虑地价因素,而且带一部分强制性,因为划拨用地没有使用期限,但国家建设有需要的一般都无条件要收回。《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是否有人为稀释酒精的行为。
      是否有人为稀释酒精的行为。2、血样提取的地点。血样提取的地点一般应当是医疗结构,目前,尚未遇到公安机关自行提取醉酒驾驶人血液的情况。当然,......


·哪些动产可以用于质押担保?
      哪些动产可以用于质押担保?一、哪些动产可以用于质押担保?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仅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399......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何不同?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何不同?一、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首先定义不同: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


·离婚时一方手中所持的股票如何分割?
      离婚时一方手中所持的股票如何分割?1、确定将要分割的股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票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在夫妻离婚时,股......


·补充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补充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


·被骗当了公司法人退出是否可以?
      被骗当了公司法人退出是否可以?一、被骗当了公司法人退出是否可以?被骗当了公司法人退出是可以的,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


·夫妻有名无实可以算婚姻无效吗?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


·销售劣药免于处罚是可能的吗?
      一、销售劣药免于处罚是可能的吗?销售劣药免于处罚基本是不可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


·一、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多少钱?
      一、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多少钱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有口供没证据多长时间放人
      看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