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最新海上货物运输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最新海上货物运输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定一、最新海上货物运输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定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灭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货物损坏的赔偿额,按照货物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货物的修复费用计算。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前款规定的货物实际价值,赔偿时应当减去因货物灭失或者损坏而少付或者免付的有关费用。根据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的定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从这个定义看,确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质特征的,是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所承担的特殊合同义务以及违反该合同义务应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在海上货物运输纠纷中,一旦确定承运人须对货物损害负责赔偿,那么承运人的具体赔偿责任范围究竟有多大,将是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论的重点之一。二、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货物损害1、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按照货物发生的损害结果可将其分为货物短少,货物毁损和货物灭失三类。(1)货物短少,是指原货物数量或重量上发生了减少。货物毁损,是指原货物仍然存在,但已经遭受损坏,或者价值上发生了减少。(2)货物灭失,是指原货物已经不复存在了。(3)至于对承运人因迟延交付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仅仅只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我们认为不应作为一种货物损害的结果。2、按照损害结果与损害行为之间的关系,可将货物损害分为积极的损害和消极的损害(又称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积极的损害(直接损失),是指受损方现有财产的毁损和灭失;消极的损害(间接损失),则是指受损方可期待之利益的丧失。积极的损害和消极的损害合称“实际的损害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别墅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别墅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一、别墅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直接导致无法过户转让,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房子别人就不愿意买了。二、别墅的土地......


·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抵刑期吗
      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抵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


·胁迫婚姻流程可以撤销吗?
      如今我国的法治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法律保护的是人们的基本权利可能生自由,因此对于结婚也是完全自由恋爱,是否结婚完全考个人的意志,任何人不得强......


·一、入职半年离职后还能重新入职吗?
      一、入职半年离职后还能重新入职吗?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入职的,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就可以。当然,如果原来在该单位工作时的表现不好,或......


·怎么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
      怎么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1、交定金前,购房者应该查询房产的所有权人一套房子不可能同时归属到很多人名下的(共有产权人除外),因此在过户前,只要你确......


·一、 银行卡补办身份证丢了怎么办理?
      一、银行卡补办身份证丢了怎么办理?补办银行卡时发现身份证丢人,应当立即挂失,并补办银行卡。身份证丢失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补办临时身份证。临时......


·听从股东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听从股东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论
      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论,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乘车人不知道驾车人酒驾的,乘车人无责任;第二种是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


·抹灰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抹灰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商品房工程在完成砌筑工序后,泥瓦工会进行抹灰工程。这项工程虽说对主体结构质量不会产生很大影响,但是如果有质量问题......


·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
      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推动业主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视,由于法律法规对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较为专业化,涉及到具体......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是什么?法院在接受与公民主观情感有密切关系的案件时总是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才能做出判决,尤其是在离婚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