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构成要件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药品的生产和销售是需要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或者企业来进行的,犯罪分子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一方面是侵犯了国家药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另一方面也侵犯了病人的身体健康权益,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印花税实行的征收方法?
      印花税实行的征收方法有哪些一、印花税实行的征收方法有哪些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一)从价计税情......


·先写借条人家不借钱了怎么办?
      先写借条人家不借钱了怎么办?一、先写借条人家不借钱了怎么办?先写借条人家不借钱了就意味着没有借款的事实,所以对方如果想要所在的话,也是数学......


·审理非法集资若干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社会和公众对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的抵制要求国家机关在侦查和审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时候必须严肃对待,为了加强每个与非法集资有关的国家机关的审理行为的......


·应该走那些程序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应该走那些程序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证据的规定是什么?一、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证据的规定是什么?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证据的规定是: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医疗过错是犯罪吗,它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是犯罪吗,它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过错是犯罪吗?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


·行政拘留办户口显示吗
      不会。上户口,虽然信息都是公安在管,但不同的信息是由不同人员来管理的,户籍警察是看不到这些信息的。除非你是逃犯,系统会显示。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离婚后怎样起诉变更抚养权
      一、离婚后怎样起诉变更抚养权?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


·2023最新借条规定期限是多久?
      最新借条规定诉讼期限是多久?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借条的诉讼时效期......


·一、买房子贷款贷不下来首付不退吗?
      一、买房子贷款贷不下来首付不退吗?这要区别不同的情况来判断。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