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如何计算?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如何计算?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处罚决定书是法院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就其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根据相对应的处罚规定下发的一种文书。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应按处罚决定书的相关要求接受处罚。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相应的处罚,法院有权对当事人的这一行为提起诉讼。那么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如何计算呢,它是如何送达到当事人手里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答疑解惑。
  
  一、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的计算方法
  
  
  1、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被处罚人,当场签收的,送达时间从签收时算起。
  
  2、被处罚人拒绝签收或没有当场签收而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的,视不同送达方式确定。
  
  3、留置送达的,留置当天为送达时间;
  
  4、邮寄送达的,以邮寄送达回执签售时间,算送达时间;
  
  5、公告送达的,以公告中明示的生效时间,算送达时间。
  
  二、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 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以上就是就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如何计算,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这两个问题给出的相关解答。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的计算关系到当事人是否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相关的处罚。如果因为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的计算问题导致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处罚,对当事人而言就未免有点雪上加霜了。希望我们的这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一、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主体是什么
      网络自媒体等快速发展的时代,国家在公共广播和公用电信等各方面都不断在进行修建和技术上的革新,其本意也是要为您提供更好的媒体资源,更加优化的信......


·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有哪几种
      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有哪几种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其中试......


·虽然员工享有辞职的权利,但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随时辞
      虽然员工享有辞职的权利,但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通常,要是员工的合法权益被单位损害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随时辞职。今天,我们......


·怎么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仲裁之后的劳动诉讼,都应该选择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否则相关机关......


·原公司偷税漏税变更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原公司偷税漏税变更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一、原公司偷税漏税变更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新法人不需要负责任的;逃税发生在原法定代表......


·商标被侵权了该怎么办
      商标被侵权了该怎么办一、商标被侵权了该怎么办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


·驾驶机动车高速倒车是什么处罚
      驾驶机动车高速倒车是什么处罚?高速倒车记12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


·征地拆迁风险规避措施有哪些
      征地拆迁风险规避措施有哪些1、加强制度建设打好机制“补丁”征地拆迁风险防控基础是建立规章制度。针对征地拆迁现行政策法规明显滞后的现状,近年来......


·兰州新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兰州新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