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诉人是谁,公诉人的职责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完毕,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后,就会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由检察院派公诉人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因此很多人就不明白,公诉人是谁呢,公诉人的职责又有哪些?这些问题,我们来跟您聊聊。
  
  
  
  
  一、公诉人是谁
  
  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来直接提起诉讼,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
  
  二、公诉人的职责是什么
  
  1、公诉人的主要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进一步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并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
  
  2、公诉人还肩负着监督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重要职责。出庭支持公诉的成败,不仅关系到能否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实现公诉的法律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也就是说能否通过支持公诉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使旁听群众受到法律教育,树立人民检察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威信。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国家公诉人,必须具有“正、准、稳”三个基本的素质要求。
  
  三、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是怎样的
  
  1、搞好庭前准备,预测辩论焦点
  
  出庭公诉能否取得成功,首要的是要吃透案情,做好出庭前的准备工作。既不能漫无边际,又不能过于狭窄,而是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突出重点,全面准备。一是要进一步熟悉案情,做到全案心中有数;二是要认真准备公诉词,全面、充分地论证犯罪;三是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找出薄弱环节,预测辩论焦点,对辩护人在辩论可能提出的问题,拟写答辩提纲;四是对证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五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法律要预先熟悉,在犯罪构成理论上,要胸有成竹;六是在庭上要及时应变,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和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质证中表现出的辩护意向,及时修改、调整庭前准备的答辩内容,做好辩论的心理准备。
  
  2、掌握重点,当庭讯问,为法庭调查奠定基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1款的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可见,公诉人当庭讯问被告人是法庭调查的必经程序。
  
  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应根据被告人当庭陈述的情况,紧紧围绕案件的主要事实进行讯问。讯问时要根据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条理清楚,层层深入,要合理掌握讯问的范围和重点,突出案件的主要情节,重点进行讯问。对一些与案件定罪量刑关系不大的枝节问题可以略问或不问。针对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陈述,对被告人认罪并陈述清楚的犯罪事实,应抓住主要情节简略讯问;对被告人对定性有异议的,应着重从被告人作案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其实施行为的手段、过程上详细讯问;对被告人避重就轻、推脱罪责的,要从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造成后果等方面进行讯问;对被告人对证据提出异议的,要从现场情况和细节上进行讯问。
  
  看了上述内容,相信您已经知道公诉人是谁了吧,司法实践中,代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诉人,要是你还是没有明白我们的解答,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让他们为你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书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租赁方与房屋出租方在租赁房屋时签订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在合同解除时也应该双方协......


·不构成重婚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不构成重婚罪的行为有哪些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


·一、买卖不破租赁没有实际经营可以提前解约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没有实际经营可以提前解约吗?买卖不破租赁没有实际经营也不能提前解约,房东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以......


·担保物权人是指谁?
      担保物权人是指谁?一、担保物权人是指谁担保物权人是指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是指债权人。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


·什么是T/T 融资方式?
      T/T融资,是银行专门针对T/T汇款为进出口商设计的个性化融资产品。包括进口T/T融资和出口T/T融资两种。T/T融资,是在进口货物到港后,作为进口商可以申......


·上班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自己受伤算不算工伤要分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


·人身损害赔偿怎么定义
      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因侵权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


·竞业限制补偿金最低是多少?竞业限制补偿问题一般有哪些?
      竞业限制补偿金最低是多少?竞业限制补偿问题一般有哪些?为了防止自己单位核心竞争力流失,用人单位会与接触到本单位商业机密有关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签订......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幅度是什么?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幅度是什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价格怎么算?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价格怎么算?一、私募基金公司转让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基金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