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未成年人能成立特殊累犯吗

很多人不知道,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是对累犯做出了修改的,其中增加了有关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的规定。而我国的累犯具体分为了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那未成年人能成立特殊累犯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为了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政策,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更好地体现以教育、挽救为主的方针,《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中累犯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有关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的规定。即《刑法》第65条第一款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然而,同时《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即特殊累犯的规定。在《刑法》第356条针对毒品犯罪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即毒品再犯。这两种情节与累犯一样,都是对再次犯罪的犯罪分子加重处罚的情节,尤其是特殊累犯与毒品再犯的构成条件更加相近。这样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是否如同不构成累犯那样,不构成特殊累犯和毒品再犯则存在较大的分歧、困扰。争议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修正案(八)》只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对于特殊累犯和毒品再犯没有做出相应的修改,应认定未成年人犯罪可构成特殊累犯和再犯。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累犯的修改是立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从刑法宽囿、谦抑的原则出发应认为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和毒品再犯,这样既符合刑法修正的目的,更有利于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另外有第三种观点认为,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但可构成了毒品再犯。 从法律体例上看,《刑法》第65条、第66条都归属在总则中累犯规定之内。前者是一般规定,是对“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加以规定,而后者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是对前者的一种补充规定,强调了在这种情况下“以累犯论处”,是特殊情形下的累犯,两者是递进关系。前者的“但书”是把未成年人罪犯排除在累犯之外,而后者则是为前者补充入了其他形式的累犯,是包含在前者规定的累犯之内的,是包括在“但书”之内的。从立法上看。通过修改第65条把未成年人排除在累犯之外,是《刑法修正案(八)》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亮点之一,但《刑法修正案(八)》同时修改了第
  66条增加了两个特殊累犯的罪名。如果认为特殊累犯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那么立法时在把未成年人犯罪排除在累犯之外的同时又把未成年人犯罪纳入特殊累犯之中,岂不是自相矛盾,有违了立法意图。故不能构成累犯。以上就是对“未成年人能成立特殊累犯吗”这个问题的解答,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修改过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不构成特殊累犯的,但如果是涉嫌毒品犯罪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毒品再犯。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转让按揭的二手房有什么要注意的
      在我们周边的生活中,您可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在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由于需要用钱,不得不将该按揭买来的二手房再卖出去。那么,转让......


·如何对诈骗罪从犯进行认定
      在共同犯罪当中,对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的认定是很重要的,毕竟身份不同,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不一样。那么您知道对诈骗犯罪的从犯该如何认定吗?我们整......


·网络贷款还不上会怎么办
      网络贷款还不上会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


·这几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虚高,房价暴涨,许多人对房地产望而却步
      这几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虚高,房价暴涨,许多人对房地产望而却步。国家此时推出租售同权政策,大力扩大租赁市场,许多人手中都有这个房源或者非常关注......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


·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试用期合同有效吗
      通常单位在招用新人的时候都会与其约定一个试用期,而顺利的度过了试用期的,才能转正享受更多的福利待遇。因此单位就会先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那......


·劳动关系不转出的后果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不转出的后果是怎样的?上家劳动关系不转出有什么危害?不能跟新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转移需要什么手续用人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事后签的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2023年事后签的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一、事后签的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事后补签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


·2023假想防卫是指的什么?
      假想防卫是指的什么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


·一、一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是什么?
      一、一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是什么?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40281元、最低为68056元;2、伤残津贴保留......


·一、父母离婚其父拒缴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一、父母离婚其父拒缴小孩抚养费怎么办?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男方必须给付抚养费的,男方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