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

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如果夫妻由于各种原因结婚后没有生育又特别喜欢小孩的情况下,就可以选择去收养一名孤儿来作为自己的孩子抚养,那么有人就有疑问,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进行了讲解,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我国关于收养孤儿的法律就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这部法律中只是明确规定了收养孤儿的条件以及手续等事项,并没有规定国家对收养孤儿这种行为有政策扶持,因此,收养孤儿国家是没有政策扶持的。二、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1)年满30周岁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的环境,因此,收养孤儿收养人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段。收养是建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我国要求收养孤儿收养人达到30周岁,而要求被收养人为14周岁以下。法律要求收养孤儿收养人的年龄必须达到30周岁,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人类生育时间规律的考虑。达到30周岁的人,自己生育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同时也到了能耐心照顾孩子的成熟年龄。在这种年龄段收养子女,不论从感情,还是从父母责任感方面讲,对养子女的成长都十分有利。(2)无子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孤儿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养父母身体健康也是建立良好收养关系的一个基本条件。收养子女的养父母,必须是不存在精神和智力障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不患有不利于收养的各类传染病(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对养子女进行抚育,是已婚夫妇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才能成立。如果允许夫妻单方收养,不仅对子女成长不利,也会影响夫妻和睦。我国法律不承认单方收养。(6)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为自愿收养收养必须是收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他们受到欺诈、胁迫或他人乘其危难迫使其作出收养意思表示并为收养行为的,可以被依法宣告收养无效。(7)收养孤儿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也是基于推行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以制定的。根据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所以,养父母收养子女,也只能形成与社会正常核心家庭一样的状态,即一对夫妻和一个孩子。我们为您解答了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这个问题,收养孤儿国家是没有政策扶持的,相反,如果您想要收养一名孤儿,还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履行相应的手续才可以,要是你不知道该如何收养孤儿,或者想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让他们为你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协议离婚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想怎么写就怎么写,非常随意,导致实际分割财产时,常常发生纠纷。其实在办理协议离婚的过程中,也是有很多需要当事人注......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能做原告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能做原告吗?一、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能做原告吗?可以以总公司名义起诉。但是,只要分公司是依法设立,并且领取了营业执照的......


·交通事故肇事者赔偿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中,作为肇事者实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比较重的,但也不能说就绝对的要承担全部的责任,此时需要看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是怎样的。而在涉及到......


·新婚姻法夫妻遗产继承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夫妻间如何相互继承遗产我国《民法典》第1061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


·一、醉驾判缓刑的条件?
      一、醉驾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


·公证的特别程序是什么
      公证特别程序是公证机关在办理特定公证事务时。依照法律规定所适用的公证程序。特别程序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的公证事务。公证特别程序主要包括内容......


·土地使用证类型主要有哪几种?
      购买了房屋并且确定了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利之后通常都会得到一个专门机构发放的土地使用证,但是往往拿到的证件都会因为土地的类型而存在不同的情况......


·结婚登记审查什么内容
      结婚登记审查什么内容一、结婚登记审查什么内容(1)婚姻登记处须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须男满22周......


·申请破产清算后贷款应该如何处理?
      申请破产清算后贷款应该如何处理?对于一个公司或者企业来说,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进行申请破产清算的,但是,在申请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


·工伤只有司法鉴定没有伤残鉴定能否获得赔偿?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不过工伤赔偿会根据员工的伤残等级计算,所以员工在要求对自己进行赔偿之前,应进行伤残鉴定。发......


·一、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是否可以撤销?
      一、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是否可以撤销?离婚财产赠与子女的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撤销的。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