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诉人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职责

公诉人一般出现在刑事诉讼当中,是代表国家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类人。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究竟这个公诉人是什么意思呢?具体又有怎样的职责?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公诉人是什么意思
  
  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引 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基本职能;公诉工作,既是一门充满斗争艺术的检察官工作,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门面工作;公诉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就要争做“学习型、敬业型、实干型”的公诉人。
  
  二、公诉人的职责有哪些
  
  公诉人的主要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进一步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并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公诉人还肩负着监督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重要职责。出庭支持公诉的成败,不仅关系到能否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实现公诉的法律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也就是说能否通过支持公诉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使旁听群众受到法律教育,树立人民检察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威信。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国家公诉人,必须具有“正、准、稳”三个基本的素质要求。
  
  三、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是怎样的
  
  1、搞好庭前准备,预测辩论焦点
  
  出庭公诉能否取得成功,首要的是要吃透案情,做好出庭前的准备工作。既不能漫无边际,又不能过于狭窄,而是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突出重点,全面准备。
  
  一是要进一步熟悉案情,做到全案心中有数;
  
  二是要认真准备公诉词,全面、充分地论证犯罪;
  
  三是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找出薄弱环节,预测辩论焦点,对辩护人在辩论可能提出的问题,拟写答辩提纲;
  
  四是对证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
  
  五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法律要预先熟悉,在犯罪构成理论上,要胸有成竹;
  
  六是在庭上要及时应变,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和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质证中表现出的辩护意向,及时修改、调整庭前准备的答辩内容,做好辩论的心理准备。
  
  2、掌握重点,当庭讯问,为法庭调查奠定基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1款的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可见,公诉人当庭讯问被告人是法庭调查的必经程序。
  
  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应根据被告人当庭陈述的情况,紧紧围绕案件的主要事实进行讯问。讯问时要根据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条理清楚,层层深入,要合理掌握讯问的范围和重点,突出案件的主要情节,重点进行讯问。对一些与案件定罪量刑关系不大的枝节问题可以略问或不问。
  
  针对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陈述,对被告人认罪并陈述清楚的犯罪事实,应抓住主要情节简略讯问;对被告人对定性有异议的,应着重从被告人作案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其实施行为的手段、过程上详细讯问;对被告人避重就轻、推脱罪责的,要从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造成后果等方面进行讯问;对被告人对证据提出异议的,要从现场情况和细节上进行讯问。
  
  在分析了上述内容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公诉人是什么意思了吧,我国的公诉人一般是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但如果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话,则允许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此时就不会有公诉人。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传销罪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传销是近几年来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犯罪者往往以返还利益或者提供回扣的形式诱惑他人,给受害者画大饼,并要求受害者发展下线,上缴费用或者购买商品......


·挪用公款违反了什么规定?
      挪用公款违反了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


·盗窃罪不超过二千元要关多久
      盗窃罪不超过二千元要关多久1000~3000都可能是数额较大,如果规定的数额超过2000元,又不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追究刑......


·行政复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
      行政复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一、行政复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单位工程实施诸多工程都会有的子工程,此类工程与其他类型的工程一样,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但是......


·买房双合同可以起诉吗?
      买房双合同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多少天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多少天一、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多少天?一般是15天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


·协议离婚不配合探视权应该怎么办?
      探视权指的是离婚之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拥有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但是实际上,很多夫妻离婚之后探望权的形式并不是特别的顺利。因此很多人都想......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都是对公民的人身权利的侵害,但是很多人对于如何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不是很了解,我们将......


·行政拘留怎么执行 行政拘留会不会留案底
      行政拘留怎么执行行政拘留会不会留案底一、行政拘留怎么执行(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二)受到......


·遗失遗忘物立案标准是多少
      遗失遗忘物立案标准是多少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不小心丢了东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这应当属于遗失物。一般情况下,东西价值不大,我们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