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领养小孩反悔可以吗

领养小孩反悔可以吗
  
  一、领养小孩反悔可以吗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也就是不能反悔,但是特殊情形除外。
  
  二、收养关系的解除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3、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手续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公证解除的注意事项:
  
  1、注意事项:
  
  (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德的情况。
  
  (3)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构不能受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3、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领养小孩反悔会对被收养人的心理造成影响,不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因此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慎重考虑。如果您在领养方面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的律师获得法律建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对专利保护什么时候生效
      专利保护什么时候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


·离婚房子车子都是男方买的给谁?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可以选择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离婚时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以协商签署协议,协议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恶意语言伤人怎么样起诉
      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原告在......


·刑事抗诉规定程序有哪些?
      刑事抗诉规定程序有哪些?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


·夫妻离婚房产能过户给孩子吗
      夫妻两个离婚之后,会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两人离婚对孩子也会产生影响。作为家长,离婚夫妻为了孩子想将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孩子,就不得不考虑夫妻离婚......


·很多购房者都是在交房之后才会实际对房屋的面积作出测量,而此时
      很多购房者都是在交房之后才会实际对房屋的面积作出测量,而此时可能就会发现房屋面积比实际面积小,遇到这样的情况,自然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受到了......


·婚后证劵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妇共同财产
      婚后证劵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妇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


·寻衅滋事对孩子有什么影响
      视情况而定。如果情节轻微,会受到行政处罚(拘留,罚款或警告),不会影响子女生活工作的。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则会留下案底,会影响到子女的......


·商标转让主要有哪些费用
      商标转让主要有哪些费用商标局要收取的官费是500元,这个是依据法律规定的需缴纳的商标官费。除了必须要缴纳的官费外,如果选择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办理的......


·医疗过错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过错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医疗过错期限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


·对刑事抗诉下级法院的有效时间是多久?
      对刑事抗诉下级法院的有效时间是多久?一、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