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权使用过程中有哪些义务

商标权使用过程中有哪些义务当事人要是申请注册商标,那么在日后的使用中就会方便很多,同时也会获得法律更多的保护。但是在商标权的使用过程中也有一些义务,那么商标权使用过程中有哪些义务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有下列义务:
  一,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了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商标法》第22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并将改变后的商标仍按注册商标使用的,是被法律禁止的行为。
  二,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法》第44条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三,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权是由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定程序核准授予的特殊民书权利,转让的主体、转让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桂东。注册商标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注册商标的转让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通过商标主管机关核准。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法》第44条规定,“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四,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之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法》第44条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对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使用商标权的过程中,被许可使用人有上述几项义务,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商标的使用中可能会出现很多侵权事件,此时当事人要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居民土地使用证归谁管?
      一、在我国居民土地使用证归谁管?在我国居民土地使用证归当地国土资源局管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还么
      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还么在中国有句古话叫“父债子还”,而在当今社会,民间仍然流传着这句话,有些人甚至身体力行的支持着这句话,可也有部分人对这句......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什么不同
      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什么不同1、定义不同间接故意是犯罪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一、离婚原告自动撤诉算一审吗?
      一、离婚原告自动撤诉算一审吗?原告撤诉也算一审,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就终结了。如果再起诉属于新的案件仍然是一审。根据我国法律规......


·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有哪些?怎样申请?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三)无自有住房......


·房产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能过户吗?
      房产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能过户吗?过户需要的材料和手续很多,如果少一项都是无法进行过户的。很多人不理解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可能就会造成过......


·恶意侵占财产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在我国国家的相关规定中,他人若是进行有益侵害或者损毁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时,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的制裁。那么,恶意侵占财产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


·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1、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


·有交五险一金生孩子要怎么报销
      一、有交五险一金生孩子要怎么报销(一)、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3、诊断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