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生活中,相信人们都看到过,有的年轻人骑着飞车在街上抢夺他人的财物,这种行为是会构成抢夺罪的,但是如果在飞车抢夺他人财物的过程中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该如何判刑呢?关于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根据《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由上可知,飞车抢夺致人死亡,已经将抢夺罪转化为了抢劫罪,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可能会判处死亡,具体判处的刑罚法官会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抢夺罪是如何处罚的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由上诉内容可知,飞车抢夺致人死亡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还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权,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是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如果你对此有疑问,可以登陆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遭遇交通事故掉了牙齿可以做伤偿鉴定么
      一,遭遇交通事故掉了牙齿可以做伤偿鉴定么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


·一、劳动合同仲裁期限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仲裁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仲裁期限应自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


·撤资退股应该怎么分配?
      撤资退股应该怎么分配?一、撤资退股应该怎么分配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不得出现抽逃出资的情况,撤销退股只能出现在公......


·一、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公司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参与沈阳公车拍卖的程序是什么?
      参与沈阳公车拍卖的程序是什么?最近几年,沈阳市加大了政府部门公车改革力度,很多政府用车都被取消。像这些取消的公车一般会走拍卖流程,对社会放开......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商业贿赂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商业贿赂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触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行贿......


·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的条件?
      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的条件有哪些一、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的条件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一、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婚前检查都检查什么?婚前项目检查的好处有哪些?
      我们都有听说过在结婚之前是需要进行婚前检查的,婚前检查的目的就是检查是否有一些隐性遗传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后代生下畸形儿等先天缺陷孩子的......


·现如今,很多人都活得非常明白,为了防止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们或
      现如今,很多人都活得非常明白,为了防止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们或是其他人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会在生前就对自己的一些财产立下遗嘱。例如说房子的产权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