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单位不能仅仅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单位在与劳动者就试用期进行约定的时候该如何进行呢?下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一)《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三)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
  
  (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试用期本身就是双方互相考察的阶段,但也不易过长,根据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而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是要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损害。要是你对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募债券是什么意思
      私募债券是什么意思根据规定,债权在按照发行方式区分的时候,可以分为私募债券和公募债券。私募债券的发行相对公募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私募的对象......


·学生打架处理决定可以做什么?
      学生打架处理决定可以做什么?学校生活中,同学之间发生口角难以避免。由于年轻气盛,哥们义气浓重,很容易造成过激行为,引起打架。打架不仅扰乱了......


·受伤职工怎么做工伤认定?
      在生产车间,职工因工受伤的,要想拿到工伤赔偿,要经过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这两个环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该到单位所在地的......


·离婚立案需要多长时间开庭
      离婚立案需要多长时间开庭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


·私募基金如何发行?
      私募基金如何发行?一、私募基金如何发行?我们拟发行的投资于期货市场的私募基金采取的事契约型基金的模式。私募基金发行流程:1、产品设置阶段......


·一、夫妻双方离婚诉讼不分割财产可以吗?
      一、夫妻双方离婚诉讼不分割财产可以吗?可以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


·一、醉驾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
      一、醉驾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一般而言,按规定在下达执行后到当地司法机关报到接受矫正,在三个月内见面二次,每星期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交思想汇报......


·走私贵重金属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


·如果原遗嘱不撤销可以再立遗嘱吗?
      如果原遗嘱不撤销可以再立遗嘱吗?一、如果原遗嘱不撤销可以再立遗嘱吗?如果原遗嘱不撤销可以再立遗嘱,遗嘱人可以将自己原来订立的遗嘱予以撤回,......


·股份转让协议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股份转让协议合同格式是怎样的?一、股份转让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性质是属于民事案件吗?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性质是属于民事案件吗?是民事案件.可以公告送达.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